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各有關單位:

《泰順縣2017-2018年“光伏小康工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組織實施。

泰順縣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泰順縣2017-2018年“光伏小康工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中央和全省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切實鞏固消除“4600”成果,全面增強我縣低收入農戶和經濟薄弱村自我發展能力,確保低收入農戶增幅高于全縣農民收入平均水平。根據省扶貧辦等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貧辦〔2016〕11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光伏小康工程”實施工作的通知》(浙扶貧辦〔2016〕19號)和《關于確定2017年“光伏小康工程實施縣(區)的通知”》(浙扶貧辦〔2016〕21號)等文件精神,按照精準扶貧要求,結合泰順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一)2017-2018年,計劃在全縣55個村(其中52個為省級結對幫扶扶貧重點村)、4884戶原“4600”以下低收入農戶實施“光伏小康工程”。2017年6月底前完成招投標,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總工程量的50%,2018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設任務。建設總裝機容量22836千瓦(約22.84兆瓦),按每千瓦9000元成本計算,總投資約20600萬元,其中55個村(每村按60千瓦計)裝機容量3300千瓦(約3.3兆瓦),投資約3000萬元;原“4600”以下低收入農戶(每戶按4千瓦計)裝機容量19540千瓦(約19.54兆瓦),投資約17600萬元。

二、建設要求

(一)建設模式。根據實際選擇不同的建設模式。一是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以戶為單位,優先利用屋面資源建設戶用光伏發電系統,包括低收入農戶、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公共建筑、異地搬遷小區等屋頂光伏扶貧發電系統。對屋頂不適合建設的,可以按照集中式電站選址條件集中聯戶、以村帶戶等方式建設。二是集中式扶貧光伏電站。充分利用荒坡荒地、魚塘水面、農業大棚等上方架設太陽能電池板,建設農光、林光、漁光互補光伏電站。

(二)資金來源。按照每戶4千瓦、每村60千瓦的裝機規模測算,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農戶和55個村按省級財政承擔投資總額的1/3(約6900萬元),市、縣級財政承擔投資總額的1/6(約3400萬元),農戶或村集體自籌1/2(約10300萬元)的方式進行。其中市、縣級財政承擔部分由縣財政局統籌安排,農戶和村集體自籌部分可通過光伏貸、中標企業或國有企業投資入股等方式籌措。

(三)自籌資金籌措方式。

1.農戶和村集體零首付光伏貸款模式。由縣金融機構向農戶和村集體推出“光伏貸”(通過建成光伏發電系統的資產和收益權抵押給銀行取得授信貸款),確定合理的貸款利息(一般年利率為基準率上浮不超過10%),由中標企業和保險公司擔保,低收入農戶和村集體原則上不需出資,直接向銀行貸款,其中每戶低收入農戶貸款約1.8萬元(總投資約為3.6萬元),每個村集體貸款約27萬元(總投資約為54萬元)。同時,由中標企業在貸款銀行設立保證金賬戶,并在貸款期限內質押相應的保證金作為保證,為農戶和村集體的“光伏貸”提供擔保連帶責任,并承諾年度固定收益率,確保農戶和村集體按期還款。當設備未能正常發電或因天氣原因造成的發電量不足以償還本息部分,由中標企業的保證金墊付。

光伏發電系統建成并網后,全額并網或余電并網后按國家實時電價賣給國家電網。在“光伏貸”還款期間,為提高低收入農戶提前感受到投資效益,中標企業每年按裝機容量給予農戶適當的補貼,連續補貼到貸款還清為止。

2.中標企業投資入股解決農戶和村集體自籌資金模式。由中標企業投資入股為低收入農戶和試點村解決其自籌部分,承擔項目立項、設計、采購、安裝、維護保養和金融服務等。中標企業與農戶和村集體簽訂光伏發電系統收益分配協議,并承諾年度固定收益率。

3.國有企業投資入股解決農戶和村集體自籌資金模式。農戶和村集體自籌部分缺口資金,由國有企業以投資入股方式解決。

4.農戶和村集體自愿出資、“光伏貸”、中標企業投資入股等相結合模式。由低收入農戶和村集體自愿選擇自籌部分解決方式,可選擇“光伏貸”模式解決自籌部分,也可自行承擔自籌資金或由中標企業投資入股解決其自籌缺口資金。

(四)收益分配。除中標企業投資入股模式按簽訂的光伏發電系統收益分配協議執行外,其他模式實行按投入比例分配收益。個人投入歸個人所得;村集體投入歸村集體所得;國有企業投入部分歸各自所得;財政扶貧資金投入收益由該村統籌用于幫助本村低收入農戶對象發展生產和生活救濟,確保符合條件的低收入農戶和扶貧重點村按規定獲得穩定收益。

(五)承建方式。“光伏小康”項目由縣政府委托浙江宇豐集團水電有限公司作為業主單位,負責項目招投標和建設運營的監督管理,工程由中標企業代建代管。根據光伏企業施工資質、同類項目施工經驗、關鍵設備技術指標、工程概算、項目建設計價表等因素,通過市場方式統一公開招標,依法依規確定目標企業。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成立泰順縣“光伏小康工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黃陽栩縣長任組長,羅招政常務副縣長、雷子亮副縣長任副組長,縣府辦、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國資辦)、縣國土資源局、縣住建局、縣委農辦(縣農業局、縣扶貧辦)、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縣環保局、縣金融辦、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縣審管辦、縣招商局、宇豐集團、國網泰順縣供電公司、人民銀行泰順支行及各鄉鎮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委農辦(縣農業局、扶貧辦),縣委農辦(縣農業局、扶貧辦)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要明確分管領導、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二)明確職責。各有關單位主要職責如下:

縣府辦負責做好各有關部門單位綜合協調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簡化審批程序,對集中式扶貧光伏發電項目,根據縣扶貧辦、縣國土資源局的審核意見及涉及農光、林光不同情況的相關農業、林業部門提供的審核意見優先立項備案,并提供相應的指導服務;

縣財政局(縣國資辦)負責資金籌措并統籌安排扶持資金,會同縣扶貧辦做好補助資金的發放和監管,并落實好扶貧貸款貼息政策;

縣國土資源局、縣林業局負責光伏發電系統建設中的用地問題,充分運用農光、林光互補發電模式,在光伏扶貧發電用地方面給予必要的政策傾斜;

縣住建局負責配合屬地政府做好相關規劃銜接工作;

縣委農辦(縣農業局、縣扶貧辦)負責將“光伏小康工程”列入壯大村集體經濟重要組成部分,并督促項目實施村用好資金,做好扶貧幫困;負責“光伏小康”工程日常協調管理工作;

縣水利局、縣環保局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分工負責,原則上不破壞各自主體生產功能均應支持;

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要大力支持利用公共屋頂開展光伏小康項目建設,對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屋頂建設條件進行全面排摸并對擬建設的單位進行統籌協調,以求節約集約用地;

縣金融辦、人民銀行泰順支行負責協調金融機構、保險機構支持“光伏小康工程”貸款、保險工作;

縣審管辦積極做好工程進場交易服務工作;

縣招商局負責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各級開展“光伏小康工程”招商引資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光伏項目的對接、洽談、簽約、落地、推進的跟蹤服務工作,協助制定縣“光伏小康工程”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國網泰順縣供電公司負責并網咨詢,電能表安裝、并網調試及驗收,組織編制技術指南、用戶手冊,及時發放上網電量補貼資金等工作,負責實施光伏發電配套電力送出工程;

宇豐集團負責項目招投標和建設運營的監督管理;

各鄉鎮負責村集體光伏發電系統項目建設以及對新一輪低收入農戶的篩選、資金籌措、政策處理等工作;

中標企業負責光伏發電站產品采購及工程的勘察設計、場地簡易平整、安裝、調試、檢驗、試運行、驗收和免費質保期內維保服務以及代辦相關行業審批或核準手續。

(三)項目管理。“光伏小康工程”財政補助資金實行項目報賬制,嚴格按照扶貧項目管理要求執行。縣委農辦(縣農業局、縣扶貧辦)要加強對各地建設光伏小康工程項目的監督檢查,并委托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進行項目全過程監督,加強光伏電站建設管理。成立項目驗收小組,由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住建局、縣委農辦(縣農業局、縣扶貧辦)、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縣環保局、國網泰順縣供電公司等單位相關人員組成,項目驗收合格后,及時通知項目業主到縣財政局報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