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經常被分布式業主問及兩個問題:
在不成立售電公司、沒有售電資質的情況下,我們投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能直接給客戶開“電費”發票嗎??
自發自用、余電上網”類分布式項目,“自用”部分電價高,為了實現收益最大化,我們想把電賣給我們隔壁的企業。
在不成立售電公司、沒有售電資質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進行“隔墻售電”嗎?
?對于第一個問題,答案當然是肯定的!而且,國家早有相關政策,甚至專門出文,要求電網公司代開戶用項目的電費發票。
下面是我國最早的一批分布式光伏項目開具的兩張電費發票,一個是江蘇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的,一張是河南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的。
江蘇省的分布式光伏項目電費發票,是2013年9月26日開具的。
河南省的分布式光伏項目電費發票,是2013年11月19日開具的。
?對于第二個問題,雖然國家能源局2014曾經出過相關意見,但并未得到執行。
近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正式提出分布式項目可以進行“隔墻售電”!
該文件要點如下:
1、市場化交易機制
分布式發電項目單位與配網內就近用戶進行電力交易,電網企業收取過網費。
2、交易模式
1)電量直接交易
2)委托電網企業代售電。
3)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其上網電量,收購電價為本地區煤電標桿電價+110千伏輸配電價
3、交易平臺
依托市(縣)級電網公司的調度機構,建立分布式電力交易平臺,或在省級電網公司調度機構設立市(縣)級區域分布式電力交易子模塊。
4、過網費標準
電力用戶(含微電網內部)自發自用及在10(20)千伏電壓等級且同一變電臺區內消納,免收過網費;35-100千伏接入電網且在同一變電臺區內消納,過網費標準為國家核定的本地區最高輸配電價扣除改電力用戶所在電壓等級輸配電價。
2017年3月8日,國家能源局曾發過該文件的征求意見稿。由于并未獲得正式文件的全文,我們來看一下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