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嫩江縣光伏扶貧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EPC)已由相關文件批準建設,招標人為嫩江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建設資金來源為財政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嫩江縣光伏扶貧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EPC);
2.2項目規模:擬建設約13個光伏電站(實際裝機容量以并網為準),詳細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2.3計劃工期: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
2.4質量標準:符合國家光伏發電驗收相關規范要求達到合格標準,滿足電網公司并網相關要求;
2.5招標范圍:本次招標采用交鑰匙工程方式,包括完成本項目所涉及的勘察設計、設備的生產、設備選擇、采購、運輸及儲存、制造及安裝、土建建(構)筑物等的施工、調試、試驗及檢查、試運行、考核、驗收、消缺、并網發電手續、培訓和最終交付買方使用,以及質保期內的維修、保養售后服務等EPC總承包全過程的所有工作。光伏組件光電轉換效率17%以上,支架、逆變器、匯流箱、升壓站、電纜等,同屬國內一流產品,具有國家權威部門檢測合格證書;
2.6建設地點:擬選建光伏發電站13處,分別位于嫩江縣境內;
2.7項目預算:約2700萬元;
2.8標段劃分:本工程共劃分兩個標段;
第一標段:嫩江縣光伏扶貧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EPC)
第二標段:本項目施工及保修階段全過程監理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第一標段投標申請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法人及其他組織且經營范圍和內容滿足本次招標要求,擬投標貨物應為國際、國內名優產品,提供的主要光伏發電產品(組件、逆變器)均須獲得“領跑者”認證,符合相關行業制造標準,貨物制造企業生產能力足夠完成招標內容,并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叁級)及以上資質及同時具備電監會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五級及以上資質;同時還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行業(變電工程丙級或新能源乙級)設計及以上資質;
第二標段投標申請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法人及其他組織且經營范圍和內容滿足本次招標要求并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電力工程專業監理乙級(含乙級)以上資質,投標期內沒有被司法機關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無涉及較重及嚴重失信行為的情形,沒有被相關部門列入"限制從業招投標企業名單"或經整改并經相關部門審核后重新取得投標資格,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3.2第一標段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機電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無行賄受賄記錄;投標期間沒有被司法機關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無涉及較重及嚴重失信行為的情形,且未擔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已完工但未通過驗收,未取得驗收報告或驗收證明的工程,視同在建工程)。
第二標段投標人擬派項目總監須具備機電工程專業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無行賄受賄記錄;投標期間沒有被司法機關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無涉及較重及嚴重失信行為的情形,且未擔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已完工但未通過驗收,未取得驗收報告或驗收證明的工程,視同在建工程)。
3.3本項目接受聯合體共同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①聯合體所有成員單位不得超過二家。②聯合體各方必須按規定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明確聯合體牽頭方和聯合體參與方分工及主要權利、義務;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參加投標;采用聯合體投標的,由聯合體牽頭單位登記,并負責處理聯合體投標過程所有相關事宜。
3.4近兩年(2015年-2016年)企業財務狀況良好,企業財產沒有處于被接管、全部資金被凍結以及 破產狀態;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生產企業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提供2015、2016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 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或損益表)和審計報告。)
3.5集團公司中母公司與子公司或分公司同時申請時,只接收母公司的申請;母公司沒有申請時,只接受不超過一個子公司的申請。(集團公司包括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體,具有直接管理或被 管理關系的子母公司,法人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
3.6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資格后審方式,主要資格審查標準、內容等詳見招標文件,只有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申請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投標報名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23日,每日上午9:00時至11:30時,下午14:00時至16:00時(北京時間,下同)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4.2 第一標段潛在投標人在投標登記時由擬派項目經理攜帶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2)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3)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5)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6)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7)項目班子人員證件:機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及安全生產考核證、技術負責人職稱證或崗位證書、工長(施工員)崗位證書、質檢員(質量員)崗位證書、安全員有效的安全員生產考核證,并提供以上人員身份證及社保部門出具的社保證明(要求網上可查);
(8)業績:與本項目同等金額類似業績至少一個(以中標通知書、合同及中標公示的網上截圖為佐證材料);
(9)投標單位在投標登記時需提供由注冊所在地或項目招標所在地檢察機關出具的《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查詢記錄原件(查詢范圍含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項目經理,查詢記錄等文件開具時間必須在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及以后方為有效,有違法記錄的不得參與本項目投標);
(10)提供2015、2016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或損益表)和審計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第二標段潛在投標人在投標登記時由擬派項目總監攜帶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2)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3)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5)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6)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7)項目班子人員證件:機電工程專業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技術負責人職稱證或崗位證書、工長(施工員)崗位證書、質檢員(質量員)崗位證書、安全員有效的安全員生產考核證,并提供以上人員身份證及社保部門出具的社保證明(要求網上可查);
(8)投標單位在投標登記時需提供由注冊所在地或項目招標所在地檢察機關出具的《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查詢記錄原件(查詢范圍含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項目經理,查詢記錄等文件開具時間必須在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及以后方為有效,有違法記錄的不得參與本項目投標;
(9)提供2015、2016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 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或損益表)和審計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4.3投標單位應按上述要求備齊相關有效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投標人公章)到投標登記處進行投標登記,否則將不予受理。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及地點(投標截止時間及地點):詳見招標文件。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聯系人:成 浩
電 話: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傳 真:0312-2664992
備注:報名單位請提前打電話聯系,獲取備案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