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7日,山東省國土資源廳 山東省財政廳發布《山東省國土資源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發布了聊城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其中對光伏電站給予2/瓦的補償標準,包括材料損失費和遷移費。

政策全文:

2元/瓦拆遷補償 包含材料損失費和遷移費 首個地方征地光伏發電補償政策出臺

2元/瓦拆遷補償 包含材料損失費和遷移費 首個地方征地光伏發電補償政策出臺

2元/瓦拆遷補償 包含材料損失費和遷移費 首個地方征地光伏發電補償政策出臺

光伏電站的建設成本雖然這幾年在逐步下降,可還遠沒有下降到2元/瓦的程度,山東聊城僅補償2/瓦,如此補償標準,光伏人怎么看?

來源:光伏能源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