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9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下達2017年各省光伏新增建設指標14.4GW,并要求各省新增指標應優先建設光伏扶貧電站,河北、山東等部分省份強制要求建設扶貧電站。
整理公開資料得知,截至2018年1月10日,全國已經有17個省份將2017年光伏新增建設指標全部用于或部分用于光伏扶貧,累計規模多達962.6萬千瓦,占各省總指標的59.75%(詳見下表)。
如果再加上“十三五”下達的第一批4.18GW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指標的話,2017年光伏扶貧的總規模將擴大到13.8GW,遠超此前2016年的5.16GW和2015年的1.5GW。
截至2018年1月10日已經有河北、山東、廣東等10個省份公布了具體的光伏扶貧項目分配名單或申報項目名單(詳見下文)。
1、河北
安排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67個,總規模171萬千瓦
2、山東
安排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38個,總規模47萬千瓦;村級光伏扶貧電站,21.54MW。
3、江西
申報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77個,合格37個,總規模74.073萬千瓦,尚未對指標做最終分配。
4、廣東
安排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9個,總規模49.83萬千瓦,村級光伏扶貧項目1個0.073萬千瓦。
5、山西
安排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33個,總規模80萬千瓦
6、吉林
安排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38個,總規模50萬千瓦,但名單中僅有32個項目42萬千瓦,部分項目缺失
7、江蘇
宿遷2017年光伏電站新增建設規模98MW全部參與扶貧,還未分配具體項目。連云港2017年指標分配中包含4個扶貧項目。徐州安排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10個,總規模10.2萬千瓦
8、貴州
安排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1個,總規模3萬千瓦
9、廣西
安排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3個,總規模8.6萬千瓦
10、四川
安排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19個,總規模47萬千瓦
來源:一起光伏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