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南方能源監管局收到12398熱線有效信息232件,其中投訴舉報70件(南方電網公司1件,廣東電網公司19件,廣西電網公司9件,海南電網公司6件,廣州供電局9件,深圳供電局5件,廣西水利電業集團有限公司15件,廣西桂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3件,廣西百色電力有限責任公司3件),按規定受理63件(比上月增加7件,增幅為12%),不受理7件;咨詢及其他162件。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受理投訴舉報涉及的企業及反映的主要問題
12月份受理的63件投訴舉報,其中,廣東電網公司17件,廣西電網公司8件,海南電網公司5件,廣州供電局有限公司8件,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5件,廣西水利電業集團有限公司14件,廣西桂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3件,廣西百色電力有限責任公司3件。
受理投訴舉報涉及的企業及反映的主要問題詳見附表1、2。
二、投訴舉報辦理情況
12月份核實辦結投訴舉報40件(當月受理件13件,往月受理件27件)。
(一)基本屬實的情況
12月份核實辦結的投訴舉報40件。其中屬實7件,部分屬實7件,不屬實26件(屬實及部分屬實案例見附表3)。
南方能源監管局已要求各供電企業認真分析用戶投訴原因,逐一對照用戶投訴反映的問題,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整改,避免同類問題反復投訴。對與事實有出入的投訴,南方能源監管局在回訪用戶時,向用戶作了解釋和說明。
(二)回訪投訴人的情況
對12月份投訴的用戶,南方能源監管局對有明確聯系方式的投訴人逐一進行了回訪,接受回訪的投訴人對我局在規定時間內受理、辦理其投訴的問題的工作表示滿意。
三、需要引起關注的問題
1.12月份受理的投訴,頻繁停電及電壓低等電能質量問題仍占多數。年關將至,外出務工人員即將返鄉,請有關供電企業按照我局提出的保供電要求切實采取各項措施,周密部署,及時完成低電壓臺區及其線路改造,力爭返鄉人員有電用,用好電。
2.本月辦結的投訴舉報中發現以下問題:個別企業存在不根據實際情況回復報告的情形;未對用戶報裝的變壓器按時接電;未按規定對光伏并網資料不符要求的用戶出具書面告知書;工作人員服務態度差,95598等服務熱線未及時處理用戶反映問題等,以上問題請各供電企業引起重視并對照整改落實,我局將根據情況適時開展現場核查。
3.廣西電網公司桂林供電局對未及時繳納電費的個別居民在逾期未達到30日情況下停止供電,違反了《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且未在費用結清后24小時內恢復供電,違反了《居民用電服務質量監管專項行動有關指標》(電監供電〔2011〕45號)要求;廣西電網公司南寧供電局對未及時繳納電費的個別居民用戶未在停電前3-7天送達停電通知書的情況下停止供電,違反了《供電營業規則》第六十七條規定; 海南電網公司東方供電局未能在規定3個工作日時限內實施安裝低壓商業用電,違反了《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壓縮用電報裝時間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監管〔2017〕110號);廣西水利電業集團有限公司都安瑤族自治縣水利電業有限公司在用戶未提交齊全資料即受理其并網申請,并口頭告知用戶補齊所需材料,導致用戶光伏并網手續辦理超時,違反了《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壓縮用電報裝時間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上述供電企業要按照南方能源監管局已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附件:
附件1
附件2
廣東電網公司
廣西電網公司
海南電網公司
廣州供電局
深圳供電局
廣西水利電業集團有限公司
廣西桂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3
廣東電網公司
廣西水利電業集團有限公司
來源:國家能源局南方能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