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上海的粉絲來信稱其已并網的光伏電站收到城管下發的“限時拆除令”,要求該業主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拆除光伏電站,否則就會進行強拆,該業主甚至還需支付拆除費用。小編隨后致電該業主,對具體情況進行了了解,詳情請看下文。
同樣是戶用光伏,為什么我家的就得拆?
2018年1月上旬,上海一位業主的戶用光伏電站并網了,安裝在其院落中的空閑地方,支架高度大約在2米左右。在該業主看來,這個光伏電站既可以用來發電賺收益,還能充當一個簡易的停車棚,感覺真的是一舉數得。
然而,這個光伏電站剛開始發電沒多久,便接到了城管的一紙拆除通知書。2018年1月下旬,該業主接到了當地城管下發的“違法建筑告知書”,要求其在限定時間拆除光伏電站,逾期不改則會“代勞”,這位業主還得支付“勞務費”。
接到這份文件后,業主感覺自己是懵的,在業主看來,這個光伏電站已經并網了,意味著無論是手續問題,還是相關部門都已經認可了戶用光伏電站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現在已經裝好了,可以發電了,其他部門的人卻說:您這個違法了!得拆!業主表示感到極度不理解。
隔壁鄰居也裝了戶用光伏電站,也確實是裝在屋頂的,但為什么業主裝在院子里的光伏電站就得拆除呢?
(隔壁家的電站)
就此疑問,業主向上海發改委以及市政府進行了反映,得到如下回應:
這個回復的意思是這樣的:
別人家的戶用光伏確實就是戶用光伏,沒毛病。
你家的支架太高了,你看看,都能當車棚子用了,這還叫戶用光伏么?!
支架到達一定高度就是違法建筑,好嗎?!
您這光伏電站是搭在違法建筑上面的,當然得拆了!
業主一看回復,感到更郁悶了,憑什么支架高了就得被認定為“違法建筑”?
早干嘛去了?
我這手續齊全,證明完備
不論國家還是上海市關于戶用光伏的相關文件
都規定可以利用住宅以及住宅區域的啊!
就這樣,業主再次發起了申訴,再次向發改委表明:
你這不是坑人么?
建的時候痛痛快快的給備案了,電業局也給痛快的并網了
現在“出事”了,不管了,我找誰說理去?!
于是業主開始瘋狂查資料
按照“拆除通知”寫的條條款款,進行了查詢
最終弄明白了拆除通知書上說的第六十五條指的是: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然而,當初進行備案的時候無論是發改委還是電業局都沒有提出這樣的要求。為什么不能一次性把手續問題說清楚,由于手續問題界定不清晰就要我承擔所有的損失么?
而且,多高的支架就算違章建筑?你是不是該給一個參考范圍,難道全憑肉眼觀測么?
最后,發改委表明:我們只管光伏的事情,光伏以外的我們管不了啊。這種事情我們也不想看到啊,這樣吧,發個文,以后讓電力公司嚴格審核,這次的事情只能說一聲抱歉了!
最后業主表示:這個事情,我跟你們沒完!
如何才算不違章?
看到這里,相信很多人心里就在打鼓了,是不是現在國家又不允許裝光伏電站?就算裝好了,還要擔心被拆的風險,擔心自己血本無歸?為此,小編在搜羅到一些關于屋頂光伏建筑方面的信息,供大家參考。
違章建筑主要包括哪些呢?
? 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 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
? 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
? 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 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有一種觀點認為,所謂違章建筑,是指未經主管部門的許可而擅自動工興建的各種建筑物和構筑物。然而這種觀點雖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并不盡科學,其并沒有指明“違章建筑”中所謂“違章”的本質,只是一個籠統表面的定義,容易在指導實務中出現差錯。
違章建筑依其“違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種不同的情況。
從表面上看違章建筑建筑人有無土地使用權上說,違章建筑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筑許可證;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筑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筑物占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筑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筑。
我們將會持續關注此事件,以期給大家一個戶用光伏建設方面的參考!
來源:戶用光伏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