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浙江寧波戶用光伏補貼辦法
發布時間:2018-02-08 13:53:11
來源: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寧波家庭屋頂光伏項目,是指2020年12月31日前,在寧波大市范圍內經備案認可且并網發電的家庭屋頂光伏項目,全市家庭屋頂光伏達到9萬戶(含新建和既有項目)。
辦法中所稱專項資金,是指市級財政安排用于促進我市家庭屋頂光伏項目建設補貼資金。也就說,9萬戶目標完成后,后建項目不再享受市級補貼。
專項資金,按市級當年任務計劃中新建項目及補助范圍內的歷年已建成項目發電量進行補助,當年預撥,次年清算。
家庭屋頂光伏項目,按發電量補貼,對經過備案認可且在9萬戶目標內的并網發電家庭屋頂光伏項目,市財政按0.15元/千瓦時標準給予補貼。
其中,新建項目補貼時限為并網發電之日起3年,既有并網發電項目自政策執行之日起補助3年(為便于計量,以供電公司36個整抄表月為準)。
◎利用農村獨立住宅屋頂或庭院、新農村集中連片住房、城鎮高(多)層住宅小區、公寓、保障性住房、別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頂開展光伏發電系統建設的項目;
◎利用農村村級組織集體屋頂、城鎮社區公共建筑屋頂、20kW以下的農莊商業屋頂開展光伏發電系統建設的項目;
◎按照集中聯戶、以村帶戶等形式建設且納入光伏小康工程的集中式“農光互補”、“漁光互補”光伏電站;
集體屋頂、公共建筑屋頂家庭光伏,如發電量由住戶部分消納,則按實際戶數計算;如全額上網,按500瓦/戶計算;20千瓦以下的農莊等商業屋頂可按居民屋頂光伏模式管理,按3千瓦/戶計算。
辦法稱,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頂建設的家庭屋頂光伏項目,不需進行認定,直接納入補貼范圍。專項資金定期撥付至寧波供電公司,由供電公司提供具體數據,按月發放自然人補貼。
單戶居民補貼不超過12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