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物價局明文規定:
1、2018年1月1日起投運的“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電量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37元。
2、2018年1月1日起投運的“全額上網”模式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75元。
戶用分布式光伏扶貧項目
1、“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戶用分布式光伏扶貧項目,全電量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
2、“全額上網”模式戶用分布式光伏扶貧項目,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85元。
原文如下:
各市物價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為促進光伏發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項目價格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7〕2196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光伏電站
2018年1月1日以后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電站,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75元(含稅,下同)。
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一)2018年1月1日起投運的“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電量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37元。
(二)2018年1月1日起投運的“全額上網”模式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75元。
三、“光伏扶貧”項目
納入國家年度建設規模的村級電站(0.5兆瓦及以下)和戶用分布式光伏扶貧項目,上網電價和度電補貼維持原標準不變,即:
(一)村級光伏扶貧電站(0.5兆瓦及以下)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85元。
(二)戶用分布式光伏扶貧項目
1.“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戶用分布式光伏扶貧項目,全電量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
2.“全額上網”模式戶用分布式光伏扶貧項目,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85元。
(三)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扶貧項目補貼電費結算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六批)的通知》(財建〔2016〕669號)規定,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項目不再按目錄制管理,項目完成并網發電即可按電量享受補貼。2018年1月1日起投運的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扶貧項目,在省有關部門確認前,電網企業暫按本通知第二條“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規定的補貼標準結算補貼電費,待確認后及時對差額部分進行追補。
四、其他事項
(一)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新能源上網電價執行和電價附加補貼結算的監管,督促相關上網電價政策執行到位。
(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價格規〔2017〕2196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山東省物價局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