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給光伏人來了個透心涼;2018年6月11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財建〔2018〕250號《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七批)的通知》,光伏人期待已久的第七批光伏補助終于下發了!又給光伏人送上一個小甜棗!

難道戶用光伏不需要納入補助目錄嗎?
是的,根據財政部文件財建〔2016〕669號《財政部發布第六批光伏電價補助項目(全名單)》,在文件中指出:“為簡化管理流程,自然人分布式項目不再按目錄制管理,項目完成并網發電即可按電量享受補貼。”這意味著戶用光伏項目是不需要納入補助目錄名單的,因此也就不需要單獨公示。
光伏人,您明白了嗎?
戶用光伏項目是不需要進入目錄的,電網公司并網驗收后,直接由電網公司代付國家補貼資金。

如下面的戶用光伏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