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發改委扶貧辦關于落實光伏扶貧整改方案的通知
有關市發展改革委、扶貧辦:
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國家脫貧攻堅巡查反饋問題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冀辦傳〔2018〕48號)要求,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對我省2017年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發現問題整改的巡視意見和建議,現就落實光伏扶貧整改方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2018年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建設檢查。由市發展改革委、扶貧辦成立聯合工作組,按照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建設五個條件(建檔立卡貧困村,發電1000小時以上,有接入條件,不得負債建設、企業不得投資入股,產權歸村集體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貧),集中對2018年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所有列入冀發改能源〔2018〕16號的項目)建設情況進行排查,符合條件的加快建設,不符合條件的抓緊整改。
二、開展光伏扶貧電站建設質量“回頭看”活動。由市發展改革委組織有關縣,對已建設完成和正在建設的光伏扶貧電站建設質量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主要設備(包括組件、逆變器、匯流箱、升壓站等)質量,對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對弄虛作假、騙取套取國家補貼行為,發現一起處理一起。
三、落實扶貧收益分配。由市縣扶貧辦依據國務院扶貧辦《關于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的通知》(國開辦發〔2017〕61號)和省扶貧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地稅局《關于光伏扶貧收益分配的指導意見(試行)》(冀扶辦聯〔2017〕17號),按照光伏扶貧收益全部用于扶貧,并采取購買公益崗位、小型基礎設施建設、小微獎勵等方式促使貧困人口通過勞動增收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村級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
請各市發展改革委、扶貧辦高度重視,密切協作配合,全面做好國家巡查反饋問題整改工作。請于8月10日前,將光伏扶貧電站建設檢查、質量“回頭看”活動開展情況、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制定情況,連同相關統計表(附件1、2、3),聯合行文分別報省發展改革委、省扶貧辦。
省發展改革委聯系人:李飛飛0311-88600512
省扶貧辦聯系人:齊建勇0311-87801337
附件:1.XX市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建設檢查情況匯總表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