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伏電站去補貼化的迫切需求

1 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很大

目前,國家一共公布了6個批次的可再生能源目錄,截至到2015年2月底并網的項目。因此,2015年3月至今2年4個月并網的項目,均未能進入目錄。

根據財政部公布的數據,前6批目錄中,共收錄了26.93GW;根據國家能源局的統計數據,截至2017年3月底,我國光伏累計并網84.63GW。因此,目前至少有57.7GW的光伏項目未進入目錄,占比68%。

另一方面,根據財政部《2015年全國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決算表》,2015年,可再生能源基金收入514.87億元,支出579.6億元,缺口為64.73億元。而2015年需要補貼的僅為前五批目錄的項目,彼時,僅有14.78GW的光伏項目需要補貼。

之前,國家能源局副局長李仰哲的發言中曾提到,截至2016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附加補貼缺口約為550億元;而可再生能源項目信息的管理單位,水規總院的院長易躍春也曾表示,到2020年的補貼缺口累計將高達2000億元!

我國的可再生能源附加,已經從最早的0.2分/kWh提到到如今的1.9分/kWh;在全國給企業減負的大背景下,國務院著手清理能源領域政府非稅收入電價附加,自今年7月1日起,取消其中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標準降低25%。因此,可再生能源附加提升的空間有限,現有的補貼政策不可持續!

2 可再生能源發展不可停止

沒有補貼,可再生能源就不發展了嗎?當然不是!

發展可再生能源,發展光伏發電,是出于能源結構調整的需要,以實現保障國家能源安全、減排污染物保護環境、減排溫室氣體。太陽能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且清潔無污染,一定是未來能源的發展方向。

因此,可再生能源去補貼,才能實現真正的大發展。如今,風電已經開始開展去補貼的試點;不就的將來,光伏項目也要逐漸實現“去補貼化”。用電側電價高,因此,“去補貼化”將從分布式光伏電站開始行動。

二、分布式光伏去補貼化的產業基礎

1 光伏項目的度電成本

最近十年,我國的光伏系統成本下降了90%以上;主流組件轉換效率由13.7%提高17.1%(如下表所示)。這使光伏電力的度電成本大幅下降,為“去補貼化”提供了基礎。

表1:最近10年光伏組件的主流效率與系統成本(單位:元/W)? ? ? ?在目前的條件下,如果選取資源相對較差的地方,以下列邊界條件進行計算:

1)首年1100小時發電量

2)30%資本金,資金成本6.5%

3)投資總造價造價6元/W(含系統成本及其他費用)

4)年運維費0.15元/W

經計算,

首年度電成本低于0.71元/kWh,20年平均度電成本低于0.53元/ kWh。

在此基礎上,如果光伏電站的投資每下降0.5元/W,則20年平均度電成本下降0.03元/ kWh。

2 用戶側的大工業銷售電價? ? ? ? ? ?從上圖可以看出,大部分地區的10kV以下的銷售電價,高于度電成本。如果直接對用戶銷售光伏電力,在不需要補貼的情況下,至少在華東,華北,華南,中南是有利可圖的。

由于分布式光伏項目主要接在10kV以下。因此,現有項目20年平均度電成本低于10kV的銷售電價,為接在用戶側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提供了“去補貼化”的基礎。

三、分布式光伏去補貼化所需政策環境

然而,相對于傳統火電,分布式光伏項目現階段確實缺乏經濟競爭力。為了在“去補貼化”同時,保障分布式光伏的穩定發展,還需要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1 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點對點就近消納

目前,國家政策允許分布式光伏項目進行“隔墻售電”,但在具體實施中面臨諸多障礙。國家應出臺切實可行的實施實則,以保證政策能夠執行到位。

2 賦予分布式光伏發電企業新增配網優先投資權

分布式光伏項目直接就在配電網側。在一個廠區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必將滲入該廠的配電網;如果允許隔墻售電,則必將滲入一個工業園區的配電網。因此,分布式光伏項目的投資上在增量配電網的建設上,具有天然的優勢。

在現階段的電改進程中,增量配電網是各方的投資熱點。如果能賦予分布式光伏發電企業新增配網優先投資權,使投資者能夠布局未來的電力市場,則必將激發各方分布式項目的投資熱情。

3 將可再生能源發電作為自備電源

分布式光伏項目目前不征收備用容量費,不征收各類國家的政府性基金。因此,非常適合作為企業的自備電廠。

鼓勵企業用“光伏自備電廠”替代“煤電自備電廠”,將形成自下而上的能源替代積極性。

4 給予分布式光伏電站點對網優先選擇權;

5 延續目前對可再生能源的非補貼類優惠政策;

風電項目的增值稅減半的政策為整個生命周期;

增值稅減半目前僅執行到2018年底,建議修改為整個生命周期。

不征收備用容量費,不征收各類國家的政府性基金”

四、分布式光伏去補貼化的金融創新

要實現分布式光伏去補貼化,除了政策層面上給予支持外,還要通過金融創新,激發市場的潛力。

1、以科學合理的融資方式擴大分布式光伏建設規模

2、以分布式光伏為引,盤活數萬億級社會配網沉淀資本

一旦分布式光伏發電企業被賦予新增配網優先投資權,則可以通過分布式光伏項目,盤活項目所在地區的配電網資產。

3、以產業基金方式帶動分布式光伏及配網投資

4、建立社會配網資產標準體系,加速分布式光伏與社會配網協調發展

5、鼓勵優質的分布式光伏+配(微)網企業發行年限超過5年的綠色債券

分布式光伏項目的投資回收期一般都在5年以上,超過5年的綠色債券可以保障項目在投資回收之前得到持續、穩定的資金支持。

6、鼓勵合規的分布式光伏+配(微)網企業進入股票市場。

7、鼓勵分布式光伏電站試行綠證交易金融化

五、分布式光伏去補貼化的商業模式

以產業基金為牽引,驅動項目投資;

以配網建設為平臺,統籌各方資源;

以中心用戶為重點,增加綠電使用;

以能源服務為切入,升級管理水平;

以智慧能源為抓手,實現企業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