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晚,有媒體爆出了《關于進一步促進蘇州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很多人注意到,文件中有重要的一條內容是:

2018~2020年期間建成的分布式發電項目按實際發電效果:已納入國家補貼的,除享受國家補貼外,再給予項目應用單位或個人0.05元/千瓦時補貼;未納入國家補貼的項目,給予項目應用單位或個人0.37元/千瓦時補貼。所有項目從并網之日起補貼三年,資金由蘇州供電公司先行墊付,在發放國補時直接配套,每月再與財政結算。

據阿特斯董事長瞿曉鏵介紹,這是蘇州光伏行業協會(阿特斯為會長單位)多次與市相關部門匯報建議的成果,目前還未正式發布落地,仍處于征求意見階段。但無論如何,這對于普遍焦慮的光伏企業而言,是一項重要利好,阿特斯的行業責任感令人欽佩。

當然,文件涉及的內容很多,有很多地方都隱藏著重要信息。在狂歡之前,不妨關注一下索比光伏網的解讀:

1

國家補貼有取消可能

這是筆者從征求意見稿中得到的第一個信息,也是最擔心的一點。納入國補(應該是0.32元/千瓦時)則給0.05元、未納入國補則給0.37元,相當于531新政前的水平,這一補貼力度在江蘇省前所未有。顯然,對于國家補貼,地方政府、行業協會和相關企業都沒有足夠信心。考慮到蘇州的大型光伏企業較多,給當地財政、就業做出了重要貢獻,為了讓他們平穩過渡,順利經營,地方政府才會用這樣的方式對企業進行鼓勵。

根據索比光伏網測算,拿到0.37元地方補貼后,對工商業項目而言,全部自用項目的回收周期只要3~4年,70%自用項目的回收周期也不超過5年,投資風險大大降低。而對戶用項目來說,有了地方補貼,至少可以在前三年收回一半左右的成本,解決掉老百姓的后顧之憂。

2

工商業項目仍受鼓勵

由于用電價格高、自用比例高,工商業分布式項目在很多地區已經可以擺脫補貼,實現平價上網。而根據蘇州的征求意見稿,不僅對非自然人業主給予同等補貼,還對蘇州大市內(不僅限于市區)每年建成超過10MW分布式項目的專業建設運營機構給予0.1元/W獎勵,每年不超過200萬元(對應規模20MW)。

征求意見稿提出,至2020年底,全市光伏發電裝機容量1.5GW,這是一個相當宏偉的目標,超過澳大利亞過去一年的光伏裝機容量。蘇州市面積只有8488.42平方公里,如果想在有限的區域內實現這一目標,必須大力支持工商業等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

3

行業洗牌加劇

這是一個人人可以預見的趨勢,但對光伏企業兼并重組進行現金獎勵的,蘇州可以算獨一份。征求意見稿提到,對2018~2020年期間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實施兼并重組的企業,按照并購方對目標企業的實際現金收購價格或者目標企業凈資產作價入股金額,最高給予并購方不超過5%的獎勵,單個不超過1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項規定并沒有限制被收購方的所在地區,也就是說,收購目標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尋找。一些對殼資源有需求、想擴產但不愿購買新設備的企業,很快就要積極采取行動了。

4

融資難度加大

都說“新聞需要反著讀”,在融資方面,的確如此。征求意見稿指出,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區別對待的原則,對掌握產業核心技術、創新能力強的優勢光伏企業給予穩定的信貸支持甚至增量信貸服務,支持其正常生產經營、技術創新、兼并重組和境外投資等合理融資需求。

原本合理的需求,現在需要政府發文來鼓勵,顯然,即使是優勢光伏企業,在融資方面也遇到了不小的困難,包括正常生產經營都開始出現危機。而對于非龍頭企業,今后在融資方面將更加艱難。經歷531新政后,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光伏的信任大幅下滑,小型EPC企業內憂外困,有破產風險。

瞿曉鏵在告知行業同仁這一利好消息時表示,大家要努力和當地政府溝通、爭取。“幸福不是毛毛雨,不會自己從天上掉下來。”自531新政發布至今,嘉興、杭州、深圳、蘇州等地先后發布了各自的補貼政策,下一個“幸運城市”會在哪呢?

以下是征求意見稿原文:

關于進一步促進蘇州光伏產業

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征求意見稿)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加快國際能源變革發展典范城市建設,促進光伏企業提質增效,推動光伏應用,根據國家、省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有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聚焦省委“兩聚一高”戰略部署,緊緊圍繞勇當“兩個標桿”、落實“四個突出”、建設“四個名城”,著力增強我市光伏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光伏產業轉型升級和光伏發電應用,為提升我市經濟發展活力和競爭力作出貢獻。

二、工作目標

以“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為原則,鼓勵企業練內功、強體質,從依靠政策向依靠市場轉變,減少對補貼的依賴,促使企業通過降本增效提高發展質量,促進行業資源向優質企業集中,培育3-5家國家級、世界級光伏制造領軍企業。

以“示范引領、加大引導”為原則,支持和鼓勵本地企業、機構、社區和家庭安裝、使用光伏發電系統。鼓勵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與用戶合作,投資建設和經營管理為用戶供電的光伏發電及相關設施。至2020年底,全市光伏發電裝機容量1.5GW。

三、推動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加強規劃協調,強化產業引導

根據光伏產業發展需要,建立光伏產業發展及應用工作協調機制,促進光伏產業和應用的有序發展。鼓勵企業參與光伏制造行業規范公告,促進落后產能退出市場,提高產業發展水平。加強制造產業與發電應用、光伏發電與配套電網建設的銜接與協調,不斷推動本地光伏發電應用。(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農委、市商務局、市人社局、蘇州海關、市法制辦、市金融辦,蘇州供電公司,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

1、落實國家及省減稅降負政策。加大高新技術光伏企業、光伏技術成果轉讓等優惠政策落實力度,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排等稅收政策,促進光伏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產業結構調整。(責任部門:蘇州稅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降低企業非技術成本。深入清理規范環境治理、安評環評、檢驗檢疫檢測、電子政務平臺、貨運物流等領域和環節涉企收費項目。全面落實省電力市場交易相關政策,積極組織光伏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全面推行“互聯網+”,優化辦電程序,提高接電效率,降低接電成本。(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交通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行政審批局、蘇州海關、蘇州供電公司,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拓寬金融扶持渠道。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區別對待的原則,對掌握產業核心技術、創新能力強的優勢光伏企業給予穩定的信貸支持甚至增量信貸服務,支持其正常生產經營、技術創新、兼并重組和境外投資等合理融資需求。拓寬光伏企業融資渠道,積極支持企業通過銀行間市場債務融資工具進行融資。根據分布式光伏能源特點,采取靈活的信貸政策,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企業和家庭建設光伏發電系統。(責任部門:市金融辦、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監分局,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三)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助推企業發展

1、推動技術創新。鼓勵支持光伏骨干企業建設技術中心、試驗和成果轉化等技術研發平臺。支持承擔或參與國家、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對新獲認定的國家、省級創新中心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開展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認定試點工作,對新獲認定的市級創新中心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市級創新中心研發項目擇優予以支持;鼓勵企業加大創新投入,加快研發機構建設,各級政府對企業研發載體、人才、資金等方面給予重點政策支持和引導,對新獲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和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獎勵;對國家、江蘇省企業技術中心復評價中獲優秀等次的,分別給予100萬元和3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降低物流成本。建立報關綠色通道,對光伏企業報關提供全方位服務。對于海關查驗費給予減免。(責任部門:蘇州海關、市財政局,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激勵人才引進。落實我市做好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的有關規定及引進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的相關政策,加快引進一批光伏產業領域的創新型技術人才。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建立戰略合作關系,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和人才培養。加強光伏領域人才創新創業激勵,對為地方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人才,依據其貢獻給予重點獎勵。(責任部門:市人才辦、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4、推進兼并重組。為鼓勵光伏企業兼并重組,對2018~2020年期間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實施兼并重組的企業,按照并購方對目標企業的實際現金收購價格或者目標企業凈資產作價入股金額,最高給予并購方不超過5%的獎勵,單個不超過100萬元。(責任部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四、加快光伏推廣應用

1、規范并網管理服務。蘇州供電公司依法依規做好光伏發電項目并網,在并網申請、備案核準、調試驗收、電價結算等環節,建立簡捷高效的并網服務體系,為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補助目錄的分布式電源項目提供補助電量計量和補助資金結算服務。根據項目補助電量和國家規定的電價補貼標準,按照電費結算周期支付項目業主。對不需要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如具備接入電網運行條件,可放開規模建設。供電公司不同意光伏項目接入的,應當書面說明原因,并向市級電力監管機構報告。(責任部門:市經信委、蘇州供電公司,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2018~2020年期間建成的分布式發電項目按實際發電效果:已納入國家補貼的,除享受國家補貼外,再給予項目應用單位或個人0.05元/千瓦時補貼;未納入國家補貼的項目,給予項目應用單位或個人0.37元/千瓦時補貼。所有項目從并網之日起補貼三年,資金由蘇州供電公司先行墊付,在發放國補時直接配套,每月再與財政結算。(責任部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蘇州供電公司,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鼓勵開發屋頂光伏資源。對于新建建筑物屋頂明確光伏建設要求,對于存量建筑物逐步改造,加大光伏應用推廣力度。對提供屋頂資源投資建設或出租屋頂資源參與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單位,屋頂光伏電站發電量計入單位節能量并按節能降耗政策給予扶持。(責任部門:市住建局、經信委,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4、鼓勵光伏發電系統專業化運營服務。支持各類投資主體投資建設和經營光伏發電項目,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按照市場機制成立從事光伏發電系統建設、運行、維護等業務的專業化運營服務單位。支持資金實力較強、管理經驗豐富的企業組建第三方合同能源管理機構,建設運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2018~2020年,對于在蘇州大市內年建成的分布式發電裝機總量超過1萬千瓦的專業建設運營機構,按0.1元/瓦獎勵建設運營機構,年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部門:市經信委,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四、附則

一)本意見由蘇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二)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三)補貼資金蘇州市級與各區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各縣級市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