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電視新聞報道湖州長興市一位業主從2017年就已經安裝了光伏電站但至今未能并網。安裝光伏電站不但沒有產生收益,而且電站是銀行貸款安裝現在還要按月準時還銀行貸款。
安裝商家說整個流程已經走完,電網驗收單也已經拿到。既然流程已經完畢,為什么遲遲不能并網?
記者到當地電網公司了解之后:原來是因為安裝地與申請地地址不符所以電站一直未能并網驗收。電網公司表示安裝地不具備獨立產權,實際申請地方并不是實際安裝地點。
原來銀行有一份村里出具的房屋產權歸屬證明。和與安裝商簽訂的購買合同,銀行表示本款項是專款專項資金業主提供材料及個人征信等均符合放款條件。
整個事件中的矛盾:
1、商家流程走完已經拿到驗收單據。
流程走完拿到驗收單據一般指光伏電站項目已經并未投運才是流程走完。如果項目沒有并未只是拿到單據只能說明項目是走后門拿到的驗收單據。
2、銀行只是憑合同與房屋產權證明放款并未現場實際確認,
按一般流程電站并未投運后所有單據證明材料拿到銀行申請貸款,這其中銀行并沒有實地現場勘察資金是否真是專款專項。只憑材料證明。一般光伏貸會要求有與電網公司簽訂的購電合同,而此項目只是憑商家與業主簽訂的合同與房屋產權證明就放款。
3、光伏電站既然沒有驗收為什么電網公司會出具竣工驗收單據?
按照一般流程應該電站全部并網投運才算是竣工驗收,前期申請時候沒有考場現場嗎?按照一般流程業主開始申請后電網公司應該會到實際安裝地點勘察確認后商家才可施工。為什么直到最后驗收的時候才提出項目安裝地與申請地不同?
所以此事情中責任不在與某一方,這其中主要原因是整個光伏電站操作流程都是非正常流程才會出現此類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