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片轉換效率提升已從過去的年均0.3%左右提升至0.5%以上;
·單晶產業化已從去年的20%提升至現在21.3%,多晶也從18.5%提升至19.2%以上;
·P-PERC最快轉化效率不斷突破,單晶PERC電池轉化效率已達23.95%;
·專家預計PERC電池量產效率可達到24.2%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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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光伏增長速度加快,新增裝機容量從2016年34GW左右到2017年53GW,全球來講,光伏產業已經連續第二年成為新增電力能源裝機第一名。新增裝機量已經大于燃煤、天然氣和核電凈增量之和。”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秘書長王勃華日前曾表示。
技術進步、市場規模擴大,極大地促進了光伏成本的下降,讓光伏離平價上網目標越來越近,但是一個隱性的問題開始顯現——非光伏成本的上升。“非技術成本已經占到總投資成本的20%以上。”王勃華表示。
困擾光伏行業發展的非技術成本為何居高不下、不降反升?應如何進一步降低光伏非技術成本?對此,國際能源網/光伏頭條記者進行了相關采訪。
非技術成本“不降反升”
占比超20%或抵消技術紅利
如今,光伏業已經展開了圍繞提效降本的新一輪技術革命,多晶硅金剛線技術、黑硅、PERC、雙面雙波組件、MWT背接觸技術、12BB多主柵高效組件技術等讓光伏發電效率不斷刷新世界紀錄。據了解,第三批光伏“領跑者”項目的準入門檻出現了較大提升,多晶硅電池組件和單晶硅電池組件的轉換效率應分別達18%和18.9%以上,比之前兩批提升了近3個百分點。由此,“領跑者”將進一步推動光伏產業的成本下降。

“現在光伏電池、組件技術成本不斷下降,但是與光伏技術無關的非技術成本卻在加大。”國家應對氣侯變化戰略研究與國際合作中心原主任李俊峰表示。
“非技術成本已經占到總投資成本的20%以上,算到電價上面至少1毛錢。其中包括了土地成本,財務成本,并網成本等等。”王勃華表示。
據了解,光伏非技術成本主要包括初始投資、土地租金和稅費、電網接入費用、人力成本、交易成本、前期開發費用、各種攤派以及融資成本等。“其中,土地費用、融資成本和并網成本這三個環節尤為突出。”某光伏企業負責人表示。
對此,多位業內專家坦言,土地政策限制、光伏稅費、政策風險和融資困難都困擾著光伏行業未來發展。隨著平價上網的來臨,非技術成本對光伏行業的困擾越來越深。
“目前國內光伏電站平均土地成本已超0.1元/W,如果現有土地費用上漲趨勢不能有效改觀,光伏應用將難以持續。”某光伏企業市場總監告訴記者。
“以中東部某省份的100MW農光互補項目為例,占地近6000畝,土地租金為800元/年/畝,估算25年土地租金高達約1.2億元。” 某光伏企業負責人坦言,“關于土地租金的交付,有些地方甚至要求一次性繳納20年的租金,這無疑將給企業帶來極大的現金困難。一些地方僅征用耕地占地費和土地使用費就給企業一次性要增加幾千萬元的費用,這些成本都不是一般企業所能承受的。”
在不可承受的高昂的土地租金之外,土地稅費、難以應對的征地工作也困擾著大多數的光伏企業。上述市場總監對記者算了一筆賬,在內蒙地區,一個10萬千瓦的地面光伏電站占用耕地,一般需要一次性繳納4000萬元耕地占用稅,每年繳納800萬元土地使用稅,算下來20年有累計2億元的稅費。
三峽清潔能源基金副總裁余操表示,近幾年地方民眾對于征地越來越敏感了。在第二批領跑者項目的實施中,幾乎每個項目都被征地問題所困擾,幾乎所有的投資企業都因為青苗、伐木、遷墳、清網等原因付出若干的人力、物力、財力的代價。
對此,專家表示,光伏發電尚屬微利行業,企業收益主要依靠政府補貼等扶持政策和目前用地方式的“紅利”,如果每年增加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用地成本,則會讓這一產業難以發展。
此外,光伏電站的并網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催高了光伏發電成本。在青海建成的100萬千瓦光伏電站,工程項目建設負責人介紹說,該電站同期投資上億元配套建設了一座330千伏升壓站,投資5000多萬元建了一回45公里和一回12公里的330千伏輸電線路,并將自行負責這些輸電設施的運營維護。據業內人士統計,近幾年來國內光伏電站自建的輸電設施資產被電網企業回購比率不超5%。

解開“剛性”成本“謎團”
政策和電網是主因
專家分析認為,土地、電網接入等非技術成本相對剛性,且下降速度將落后于組件、逆變器等設備類成本。
非技術成本為何呈現“剛性”,為什么如此難降?
“光伏的非技術成本主要是由于國家和地方政府政策造成的,部分是電力公司造成的,都是可以削減的,目前對光伏成本影響確實較大。”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鐘寶申表示。
據了解,我國土地共有12個一級類、57個二級類;林地中又有8個一級類、13個二級類。在今年自然資源部成立之前,國土資源分別由國土、地質、水利、氣象、林業、旅游、交通、軍事等政府部門或有權機構進行行政管轄,“所以針對同一地塊的‘土地性質’,需要向兩個政府部門核實確認,項目投資開發周期也由此延長。”協鑫集團董事長、保利協鑫董事局主席朱共山表示,“有些土地國土部門給出‘未利用地’,但林業部門給出的是‘林地’,政府部門間管理范圍劃分和各部門對土地的界定標準不同,管理界限存在交叉,給企業投資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帶來困擾。 ”
據了解,按國土資規〔2015〕5號文件所述,“光伏項目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目前,河南、山東、天津、青海等省份已明確要求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涉及一般農用地的,必須辦理轉建設用地手續。

在稅收方面,根據《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人均耕地不超1畝的,單位稅額為每平方米10-50元,依次類推,各地稅務部門具有5倍的調整空間。而城鎮土地使用稅則采用差別定額稅率,大城市1.5元-30元,中等城市1.2元-24元,小城市0.9元-18元,縣城、建制鎮及工礦區0.6元-12元,各地稅務部門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自行確定稅率,可調整幅度為20倍。
對此,多位企業大佬表示,各地區的稅收標準不一致造成了光伏企業的投資回報率測算難度加大。“以耕地占用稅為例,河南的稅額為22元/平方米、內蒙的為25元/平方米,甘肅和江蘇分別又是12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對于光伏電站征收的土地使用稅,又從每平方米0.6元到12元不等,光伏電站投資企業把控投資風險不易,影響操作的積極性。”某企業負責人表示。
據了解,從送出工程建設角度來看,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送出工程在很多地方是由新能源企業在建,這無疑增加了光伏的成本,而且是不小的一筆開支。“加到光伏項目上來估計每瓦0.5元左右。”
對此,一位電力企業負責人坦言,“國際國內都有高比例新能源滲透造成電網事故,電網公司注重的是電網安全運行。新能源發電就地難以消納又送不出,新建工程的話,電網公司能自找麻煩建設送出工程嗎?”
實際上,據了解,我國正在積極推動政策和組織管理改革,以降低成本、促進光伏平價上網。早在2013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在下發的《關于完善光伏發電價格政策通知(意見稿)》中就提出,電網企業應積極為光伏發電項目提供必要的并網接入等電網服務;今年3月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出爐,提出組建自然資源部,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新成立的自然資源部保留國土資源部的職責,將國家發改委、住建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國家海洋局等7個部門的部分職責合并,堪稱一場我國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政府職能方面的深刻變革,將形成全國真正的自然資源“一張圖”;今年4月,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有關事項的通知》,針對目前光伏行業的“非技術成本”過高的現象,強調要減少土地成本及不合理收費、通過綠色金融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制止糾正亂收費等增加企業負擔行為......
在國家層面之外,各地對光伏用地等的管理日漸嚴苛與規范。近期,山東省發布《關于保障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項目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障和規范光伏項目用地,農光1年未并網將被清理;廣西省下發《關于規范我區光伏發電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提出規范光伏發電站用地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河北下發《關于進一步支持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通知》,要求優先安排脫貧攻堅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安徽省出臺土地新政支持光伏等新業態發展......
對此,有專家表示,政策出臺總是做加法的,隨著國家和地方政策的嚴格落實與管理,光伏非技術成本有望擺脫“剛性”,回歸“理性”。
下降空間多于“0.1元/千瓦時”
破題不能只靠企業自己
據了解,隨著技術進步,光伏發電成本得到大幅降低,截至去年底,光伏發電系統投資成本降至5元/瓦左右,度電成本降至0.5-0.7元/千瓦時。即使如此,和火電相比,光伏發電成本依然較高,要想實現可持續發展,在去補貼、平價上網的大趨勢下,非技術成本已成為阻礙光伏平價上網的一個關鍵因素。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表示,如果把這些非光伏技術成本去除,光伏發電成本至少有0.1元/千瓦時的下降空間。
如何有效降低光伏非技術成本,實現成本降低“至少0.1元/千瓦時”,幫助企業邁過這一道難邁的關卡?
“希望外界能給光伏更多理解和支持,降低各種非技術成本,把《關于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政策落到實處,讓企業集中精力進行技術研發,降低度電成本,這才是實現光伏平價上網的最佳途徑。”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光伏專委會秘書長呂芳呼吁要降低非技術成本。

2017年全國兩會,32名全國政協委員聯合簽名并提交《關于理順光伏項目用地管理、土地稅費等相關問題的建議》的提案指出,用地方面的問題已成為制約光伏發電項目推進的主要障礙,建議理順光伏電站用地方面存在的問題。“盡快調研、實地考察光伏農業、光伏漁業等新型經濟現象,對土地‘占用’進行詳細標準界定,修訂國土5號文相關條款;光伏發電項目用地中除辦公用房、升壓站、廠區路面硬化用地屬于建設用地外,其他光伏組件陣列,不改變原有土地類型,對土地沒有進行破壞,不能按照建設用地管理;統一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征稅標準,減免光伏發電項目用地耕地占用稅和土地使用稅。”
隆基樂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助理王英歌也持相似觀點,他認為應積極解決用地、貸款、外線建設等方面的相關問題,“光伏用地方面,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應明確土地性質,統一制定土地稅費,制定具體的土地費用標準;開發銀行或商業銀行,應該對光伏等綠色能源制定一些貸款,加大對新能源的金融政策支持;對于外線建設方面,國家相關部門應該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強力嚴格支持,積極落實。”
對此,梁志鵬表示,光伏建設項目必須在考慮電網消納和送出基礎上有序建設,發電項目的送出工程應該由電網公司來建設,我們在下面組織的光伏領跑者基地里將首先落實。
中電聯行業發展與環境資源部副主任薛靜亦指出,首先是要抓好《關于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落地,現在關鍵是要把已經建成投運的電站輸配電設施盡快納入地方的電力規劃之中,這樣才能計入輸配電價成本的核定之中,以掃清電網企業回購這類資產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