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0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下發《關于無需國家補貼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函》明確“對此類不需國家補貼的項目,各地按照國家有關可再生能源政策,結合電力市場化改革,在落實土地和電網接納條件下自行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