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改能新函〔2018〕4461號

陽江、茂名、清遠市發展改革局:

茂名濱海新區電城鎮20MW漁光互補發電項目等5個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因受規劃調整、土地落實難等問題影響,項目單位提出放棄項目實施。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關于調整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383號)等文件要求,現決定取消這5個項目的年度建設規模指標(見附件)。請你們加強協調,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附件:取消年度建設規模的普通光伏電站項目表 單位:兆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