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點

配額

配額考核

綠證交易

綠證將取代補貼

總述:配額考核必然實施、考核和執行具有強制性,綠證成為考核的計量標準,綠證具有實際價值可自行決定是否隨電量一同進行交易,同時隨著綠證價格的市場化將取代補貼。

01配額

自2018年3月23日,第一次征求意見稿開始,為了消納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提出了強制配額辦法。

配額每年1月底前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電力運行管理部門報送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每年3月底前向個省級行政區域下達當年配額指標。

第一次征求意見(18年3月)與本次征求意見沒變的是配額與考核,本次改變了考核辦法,考核的支撐對象(第一次是證書、本次是綠證),由此可見,配額考核將是必然的。

02配額考核

考核對象: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所屬的升級電力公司;省級以下的地方電網企業;配售電公司;獨立售電公司;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的電力用戶;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全部用電量由自發自用可再生能源發電滿足的無需承擔配額義務)。(發電企業不考核)

考核方法:考核以核算綠證的方式進行。(綠證的擁有數量成為必須,被考核的主體需要綠證)

電力交易:電力交易機構提醒交易對象優先完成配額電力交易,中長期交易要出完成配額的承諾。(用于完成配額的綠證交易需優先完成,暫時沒有強制交易)

配額補償金:對未完成年度配額的義務主體,省級電網企業對其收取未完成額對應的配額補償金,配額補償金標準為地方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大工業用戶最高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附加以及政策性交叉補貼之和。(企業考核期內綠證不夠要罰款)

地方政府完成與未完成配額:對超額完成的省級行政區域增加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加上規模指標。對未完成的省級行政區域,暫停下達或減少該區域化石能源發電項目建設規模,不在該區域開展新的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的試點示范工作。(超額完成了可多建新能源電站,完不成連火電都不能建或少建,也不能申報能源局審核的示范試點項目)

03綠證交易

綠證頒發:綠證頒發給可再生能源的生產者(發電企業),1MWh一個綠證。有效期為考核當年。(綠證初始頒發給可再生能源發電站擁有者)

綠證種類:可再生能源綠證(僅用于總額考核)、非水電綠證(同時用于總額考核和非水電考核)(光伏獲得非水電綠證,用處更大)

交易機構:電力交易機構,電力交易平臺。(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同步)

綠證價值:綠證交易可和電量交易分開交易。(綠證具有獨立于電量外的交易價值)

綠證歸屬: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時,需明確是否含有綠證,以確定綠證是否隨電量交易而轉移。(綠證和電量的交易不是必然綁定的)

跨省交易:可再生能源發電電量跨省交易市需帶著綠證(含綠證價格)一同交易。(水電跨省交易優勢顯現,解決水電消納問題)

綠證價格:電力交易時,交易價格高于可再生能源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或競爭配置等方式確定的固定電價時(不含補貼部分),綠證隨電量一同交易轉移。(標桿電價將是衡量綠證是否轉移的標準)(綠證價格為實際交易電價減去固定電價“標桿電價”或其他方式確定的電價,即為綠證價格)

購買綠證的成本:企業購買綠證為完成配額所花費的成本企業自行消化。(綠證將成為一種生產成本,具有了交易屬性、價格會因為完成配額的緊迫性“市場需求”而升值)

04綠證將代替補貼

補貼來源:省級電網公司收繳的配額補償金,以及綠證收益用于補貼。

綠證收益:省級電網公司綠證交易獲得的收益也將用于可再生能源補貼里。(未來,補貼的錢國家不出了,地方電網公司可能會大量收購綠證再賣出獲得收益,以便進行補貼)

補貼金額:政策補貼需扣除綠證收益后的差額進行補貼。(預計補貼會越來越低,綠證價值經過市場競爭而提高,最終全部覆蓋補貼,從而替代補貼,也就意味著沒有補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