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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18〕823號文),致使5月31號之前未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無法納入國家補貼范圍。由于該文件的不夠全面性,三部委于10月9號發布補充文件,即(發改能源〔2018〕1459號文),該補充文件顯示在2018年5月31號(含)之前已備案、開工建設,且在今年6月30號(含)之前并網的戶用自然人光伏電站可納入國家補貼范圍。

10月9號發布的補充文件目前最大的問題為戶用光伏電站都是先建設后并網,在由各地電力局上報至省電力局后統一時間節點代送備案的流程,并沒有先備案后建設并網的操作流程;

安吉地區電力局的要求為:前期需先電力局進行現場勘查(但對于安裝經驗豐富的光伏公司電力局后期允許自行勘查),即后期戶用光伏電站建設完畢后電站申請(勘察單)和并網都是同時提交資料的,待并網結束后由安吉縣電力局統一提交至省電力局然后由省電力局統一提交備案資料。

由于上述的實際流程情況所至,國家在10月9號頒布的補充文件對于戶用光伏而言實際是無用的,沒有幫助到任何一戶卡在5月31號之前建設,6月30號之前并網這個時間點的戶用光伏電站。

據安吉縣光伏協會未完全統計數據顯示,在5月31號之前建設且在6月30號之前并網的戶用光伏已超過XX戶XX瓦,本地光伏企業損失慘重,其中大部分電站的老百姓已經獲得銀行的光伏專項貸款,使得該部分老百姓和光伏企業處于進退兩難的境地。

懇請政府在結合實際情況,給予安吉縣光伏企業和百姓幫助,解決這部分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