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徽省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實施辦法》(皖扶辦〔2018〕82號)文件及相關政策規定,現將進一步完善我縣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指:對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發電收益形成的村集體經濟收入進行分配。
一、用途
1.電站土地租金(不得重復支付);
2.管理運維費用;
3.道路維護員、水利管護員、鄉村保潔員、安全巡護員、護林防火員、照料護理員等公益性崗位扶貧資金;
4.村內道路維修、環境衛生整治等小型公益事業扶貧資金;
5.先進、資助困難等小微獎補扶貧資金;
6.老弱病殘貧困人口或半(弱)勞動力貧困人口就地就近就業,勞務支出;其他涉及貧困人口方面的支出。
資金分配比例按(績扶辦〔2017〕41號)文件執行。
二、發電收益核算、構成和劃撥時間、結算方式
(一)核算:縣供電公司根據電站實際上網發電量核算發電收入。
(二)構成和劃撥時間:1.燃煤標桿電價對應收入按月或按次結轉到村級電站專戶(村委會XX賬戶);2.光伏發電財政補貼原則上于次年一季度前結轉至村級電站專戶(村委會XX賬戶),具體按中央、省下達補貼實際到位情況及時劃轉。如有出現墊付情況的,待上級補助資金到位后據實結算、歸還。
(三)結算方式:縣供電公司將發電收入核算表報送縣扶貧辦、發改委審核認定,先期劃轉至電站收益結轉機構賬戶(縣財政局),再劃撥至貧困村賬戶,村級電站要及時配合縣供電公司辦理發電收益結算發票。電站收益分配和使用應統一設立賬簿和科目,縣財政局要分村建立臺賬,并接受檢查與監督。
三、流程
村委會每年制定電站收益分配使用計劃,提交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后報鄉鎮政府審核,報縣級扶貧辦備案。收益分配使用計劃應在村、村民組向村民公示,作為實施收益分配的依據。村委會根據分配使用計劃對年度實際發電收益進行分配,并同時公告當年收益分配使用結果。
四、檔案管理
縣供電公司及時將電站實際上網發電量及核算發電收入情況制表反饋縣扶貧辦并抄送縣發改委、各鄉鎮。
各鄉鎮將上述材料及時反饋村委會,并指導村委會收集整理發電收益情況表、發電收益結算發票、收益分配使用計劃、村民代表大會會議錄、上報文件(含批復)、計劃公示圖片、收益分配使用結果及公示圖片、賬簿臺賬。
上述檔案應及時報送縣扶貧辦、發改委備閱存檔。
五、監督管理
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機制執行情況納入脫貧攻堅年度考核,縣扶貧辦牽頭做好電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好做法好經驗及時進行總結推廣,對違反本意見的行為和其他違規違紀問題進行問責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