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原州區的光伏扶貧電站項目指標確實在今年7月就已經退給國家能源局和國務院扶貧辦了,我們不會藏著掖著,這是事實,確實不干了,沒錢。”日前,面對記者“為何退回光伏扶貧電站指標”的問題,寧夏發改委能源產業發展處工作人員楊澤英直言不諱,“這部分指標我們只能退還國家,自治區無權再行分配,我們也不敢自行分配。”

當前,光伏扶貧已成為國家十大精準扶貧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國土資源部等國家部委以及各地方政府更是為此先后推出多項優惠政策:電價補貼保持0.42元/千瓦時并優先結算,嚴格保障項目建設用地,各級地方政府依財政實力提供度電補貼。

在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刺激下,各地申報光伏扶貧電站的積極性大增,但根據《“十三五”光伏扶貧工作指導意見》,全國僅有16個省份的471個光伏扶貧重點縣有資格獲得指標。這意味著指標下發必須通過層層嚴審。此次寧夏“大批量”退回“得來不易”的指標,原因何在?

據記者了解,寧夏的光伏扶貧“怪象”不止于此,當地還存在“貧困地區因不屬于國家級貧困縣而申請不到指標”的窘境。在此背景下,在脫貧攻堅方面被國家寄予厚望的光伏扶貧電站又該如何破局?帶著這些疑問,記者日前來到了寧夏回族自治區。

扶貧資金不能建設光伏扶貧電站?

寧夏光照資源豐富、電力送出條件良好。根據國家能源局與國務院扶貧辦下達的“十三五”首批光伏扶貧項目計劃,寧夏共獲得9.967萬千瓦建設指標,涉及固原市彭陽縣、西吉縣、原州區和中衛市海原縣310個建檔立卡貧困村,共23598戶貧困戶。今年7月,寧夏將固原市原州區的1.979萬千瓦規模指標正式退回國家能源局與國務院扶貧辦,項目涉及41個村,共計7354戶貧困戶。

按照《“十三五”光伏扶貧計劃編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光伏扶貧項目發電收益需確保惠及貧困村村集體和貧困戶,應通過設置公益崗位、開展公益事業以及設立獎補等形式,分配發電收益,激發貧困戶內生動力。《“十三五”光伏扶貧工作指導意見》更是明確提出,原則上應保障每位扶貧對象獲得年收入3000元以上。這一數值遠高于目前我國扶貧標準——農民年人均純收入2300元(2010年不變價)。換言之,光伏扶貧電站一項收入便可讓貧困戶脫貧。

“2017年8月,國家要求申報首批項目,指標下達是在當年12月。當時國家鼓勵國開行、農發行提供優惠貸款政策,所以各縣申報項目的積極性很高。”據楊澤英介紹,寧夏8個國家級貧困縣中,除已脫貧的鹽池縣和因林地居多而不具備建設條件的隆德縣、涇源縣外,其余5個縣中有4個縣申報了“十三五”首批光伏扶貧項目并全部獲批。

然而就在指標下達四個多月后,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印發《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企業不得投資入股、政府不得負債建設光伏扶貧電站。“由于地方財政困難,此前我們計劃的方案是政府財政出一部分錢,企業再墊資一部分,但現在國家政策不允許這樣操作了,所以我們不打算做了。”固原市原州區發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管理辦法》帶來的新規是原州區退回光伏扶貧電站建設指標的重要原因。

扶貧電站的建設資金是否還有其他籌措路徑?

未待記者發問,楊澤英主動向記者拋出了他心中的疑問。“你們是記者,應該看過全國各地不少的扶貧項目了。我就想問問你們,扶貧資金到底能不能用來建設扶貧電站?”楊澤英告訴記者,按照《管理辦法》,光伏扶貧電站由各地根據財力籌措資金建設,包括各級財政資金以及東西協作、定點幫扶和社會捐贈資金。只有這四類資金,不包括扶貧資金。

“我們一直很害怕這個事情,縣里的扶貧資金其實很多,尤其是國家級貧困縣,扶貧資金還是有的,但是《管理辦法》只給了這四類資金來源,連個‘等’字都沒有,沒辦法去拓展資金范圍。”楊澤英表示,各貧困縣政府本著“扶貧資金專款專用”原則,不敢將其用于光伏扶貧電站建設。

“我從2015年開始跟審計部門打交道,審計非常嚴格,每一個字、每一句話都很嚴格,所以我們也只能按照國家文件嚴格執行。不然到時遇上審計怎么辦?哪個文件允許用扶貧資金建光伏扶貧電站了?沒有。”楊澤英說。

當地政府在顧慮什么?

除了資金不足,寧夏自治區扶貧辦主管光伏扶貧工作的王剛還向記者道出了指標退回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都是國家級貧困縣,他們縣沒錢,別的縣就有錢了?不是這樣,還是對光伏扶貧重視程度不夠,嫌麻煩。因為光伏電站至少要運行20年,脫貧攻堅期都過了。”王剛表示,一些貧困縣政府很多時候仍在追求“短、平、快”。“最好是今年把錢投進去,明年或者最多兩三年連本帶利都收回來,大家都愿意做這種項目,沒風險。光伏扶貧一做20年,他們覺得時間太長了。”

此外,與其他扶貧形式相比,光伏扶貧在吸納貧困戶就業方面“表現平平”,也成為光伏扶貧“不受待見”的原因之一。“電站運維不需要太多人,而且在電站工作對年齡、專業技能都有要求。不像有的產業投資兩三千萬就可以帶動一兩百人就業,光伏電站一個縣投一億,運行維護最多只需要十幾人。”王剛告訴記者。

對于缺乏積極性的貧困縣,自治區層面有無督促動作?“我們自治區扶貧辦該做的工作都做了,但決定權在縣政府,我們做不了縣政府的主。”王剛告訴記者。

楊澤英則指出:“縣里干不了也不能強逼,我們只能實事求是退回指標。如果自治區強制要求縣里干,政府沒錢,只能借錢,這可是違反國家規定的,這個責任誰來負?肯定是我們這些基層領導,所以還是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退回指標)。”

楊澤英表示,指標退回后,國家能源局并沒有給出進一步處理方案。“反正我們的程序已走到位了。”

對于寧夏退回扶貧電站指標一事,記者電話詢問了國家能源局相關部門,得到的回復是“并沒聽說、不太清楚”。

有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指標退回并非寧夏一例,資金不足也實非主要原因。《管理辦法》規定的四類資金來源通常足以支付扶貧電站建設,退回指標的主因在于當地政府工作推進不力,省級層面缺乏有效組織和實質性支持。

非國家級貧困縣無緣指標?

一方面是已經批準的項目退回不再建設,另一方面有心有力想要建設的卻拿不到指標。

據記者了解,在“十三五”首批光伏扶貧項目申報時,寧夏自治區發改委和扶貧辦就將紅寺堡區上報,但按照《“十三五”光伏扶貧計劃編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光伏扶貧的實施范圍嚴格劃定在471個國家級貧困縣中。由于紅寺堡并非國家級貧困縣,最終未能獲批。楊澤英告訴記者,紅寺堡屬于寧夏自治區吳忠市,是周邊幾個縣各劃一點土地湊出來的。“在國家級貧困縣名單確立的時候,還沒有紅寺堡區的概念,但那里確實很貧窮。”

紅寺堡地處寧夏中部干旱帶核心區,是全國最大的異地生態移民扶貧開發區,屬于我國光照資源最豐富的Ⅰ類資源區。1999年開發建設,直到2009年才正式劃入吳忠市轄區。截至2017年末,全區常住人口20.25萬人,2017年地區生產總值19.34億元。而擁有42.62萬常住人口的固原市原州區2017年則實現了117.66億元的地區生產總值。換言之,紅寺堡的人均地區生產總值僅為固原市原州區的1/3左右。

王剛介紹,目前寧夏剛剛上報完“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貧項目。“我們也在跟國家能源局和國務院扶貧辦溝通。紅寺堡報了1.938萬千瓦,涉及49個村、2789戶貧困戶。如果最終獲批,當地肯定有資金力量把電站建起來,不會出現退回指標的情況。”

紅寺堡能否成功進入本批次的扶貧項目名單,還需等待國家有關部門的審批。“第一批的時候被砍掉了,但這次我們想再努力一把,再試一次。”楊澤英說。

社評:“守規矩”切不可成“不作為”的擋箭牌

拿到指標的要退,想拿指標的不給。寧夏的光伏扶貧“怪象”值得關注。

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最新政策要求企業不得入股、政府不許負債,已經獲得光伏扶貧建設指標的國家級貧困縣手中有錢,卻不敢用來建設扶貧電站。原因在于《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列明了電站建設資金來源:各級財政資金、東西協作、定點幫扶、社會捐贈資金。不多不少,只此四類。扶貧資金要專款專用,雖有余量,有關方面卻不敢拿出來“救濟”電站建設。照章辦事似乎永遠都是最為安全的。

這“章”好“照”嗎?申報時的政策是鼓勵相關金融機構落實貸款優惠利率、延長寬限期,資金來源也是“涉農整合資金、東西協作、定點幫扶、社會捐贈等資金”。項目報了,指標給了,規章制度卻變了,想貸款怕是不行了。

那“事”好“辦”嗎?寧夏自治區層面無力提供資金支持,建設投資只能由貧困縣政府自行承擔。專項扶貧款不敢擅用,財政資金不足。縣政府打了“退堂鼓”,自治區也不能強吹“沖鋒號”。指標退回,程序走到位,各方好像都挺守規矩。

作為新興事物,從2013年安徽省率先在金寨縣進行試點至今,光伏扶貧從無到有,發展歷程尚不足5年。政府籌一點,企業出一點,銀行貸一點,老百姓自己拿一點,光伏扶貧的啟動資金一度來源甚廣,不同項目的收益分配也因此各不相同。

如今,《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已正式出臺,從試點探索一路走來,電站投資也從最初的多點開花逐漸固化為政府扛旗。日趨完善的政策初衷是好的,一方面希望保障扶貧電站的工程建設質量,另一方面政府出資主導,電站收益可以由政府全額支配,最大程度地讓貧困戶受益。

然而配套政策與光伏扶貧項目推進的各關鍵時間節點相互交錯,最終產生了“時間差”。這時,地方政府選擇了嚴守規矩,遵循新政。

但事關脫貧攻堅,“守規矩”切不可成為“不作為”的擋箭牌。“程序走到位”不代表工作做到位,既然是脫貧攻堅,就要有攻堅的魄力與智慧,已上報并批復的項目指標不可簡單地“一退了之”。若無財力建設的確應實事求是,接受現實,但若是因為不重視、嫌麻煩而草草退回指標,也應嚴肅問責。

扶貧工作的艱巨性決定了其不可能一蹴而就,產業扶貧更是一項長期工作。20年的電站運行周期固然長,長到超出“確保到2020年所有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一道邁入全面小康社會”的國家脫貧攻堅期限。但放眼長遠,擁有持續穩定收益的資產,對于扶貧同樣意義深遠。

如何規范合理地使用扶貧資金?在貧困縣財政吃緊的情況下,上一級政府能否靈活變通,在合規合情的前提下適當給予支持?定位仍待細化的資金,可否進一步明確申請流程?對于在貧困線邊緣掙扎的百姓來說,這些容易惹“麻煩”的主動作為,恰是雪中送炭地“精準扶貧”。

靈活施策,想辦法落實光伏扶貧建設資金并不是鼓勵有關方面“鉆政策的空子”,而是秉持更高層次的人文關懷,把扶貧工作做實做活,為民謀福。畢竟,脫貧攻堅等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