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6月至2011年10月,被告人白泰平利用其擔任皖能集團黨委書記、總經理、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某工貿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合作經營煤炭業務、承接工程項目、合同履行以及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幫助,通過利益輸送,被告人白泰平直接或通過其子非法收受或索取張某某等9人給予的人民幣804萬元、107萬港幣、5萬美元、價值人民幣15.2萬元購物卡以及購房和房屋裝修費用人民幣603.8482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543.78678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白泰平到案后,除如實交代調查機關已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外,還主動交代了尚未被調查機關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白泰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當天的庭審持續三個小時左右,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行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蚌埠市人大系統、代表委員、檢察系統、市直單位、新聞媒體等近百人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退休多年后仍然被查處,正義或許會遲到,但從來不會缺席。“一退了之”,只是違紀違法者一廂情愿為自己構筑的海市蜃樓。白泰平案件再次釋放了一個強烈信號:退休絕不意味著“平安著陸”,觸犯了黨紀國法,遲早會付出應有的代價。

白泰平簡歷
白泰平,男,1951年6月生,回族,山東棗莊人,1968年12月參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
1968年12月-1970年1月,壽縣板橋公社知青
1970年1月-1972年4月,淮南肥皂廠工人
1972年4月-1975年9月,安徽大學化學系有機合成專業學生
1975年9月-1978年6月,淮南肥皂廠生產科技術員、科長
1978年6月-1979年12月,淮南合成脂肪酸廠籌備處工作人員
1979年12月-1980年10月,淮南肥皂廠生產科、設備科科長
1980年10月-1983年8月,淮南肥皂廠第一副廠長、廠長
1983年8月-1983年10月,淮南華光日化廠廠長
1983年10月-1985年1月,淮南市總工會副主席、黨組成員
1985年1月-1988年7月,淮南市總工會主席、黨組書記
1988年7月-1989年3月,中共鳳臺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1989年3月-1990年12月,中共鳳臺縣委副書記、縣長
1990年12月-1991年3月,中共鳳臺縣委書記、縣長
1991年3月-1993年1月,中共鳳臺縣委書記
1993年1月-1998年1月,淮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1998年1月-2000年1月,中共淮南市委副書記
2000年1月-2004年1月,安徽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安徽省宗教事務局)主任(局長)、黨組書記(正廳級)
(1999年9月-2002年7月參加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世界經濟專業學習)
2004年1月-2005年7月,安徽省政協秘書長、黨組成員
2005年7月-2008年6月,安徽省政協秘書長、黨組成員,機關黨組書記
2008年6月-2009年3月,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2009年3月-2010年4月,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2010年4月-2011年10月,任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1年10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