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保定供電公司營銷部下發通知稱,將2018年5月31日(含)前申請且2018年6月30日(含)并網的戶用自然人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國家規模管理范圍。

 

 

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的《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說明的通知》(發改能源〔2018〕1459號)中,只有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備案、開工建設,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網投運的自然人分布式項目才能納入國家認可規模管理范圍,拿到之前的電價和度電補貼。顯然,保定供電公司的補貼范圍是有所擴大的。

戶用光伏并網流程來看,不少供電公司都是當月收集用戶資料后,次月統一上報發改委進行備案,這就導致很多用戶明明是5月提交申請,但備案時間為6月份,無法享受過渡期補貼政策。索比光伏網的調研結果也表明,多數地區戶用光伏項目都屬于“先并網、后備案”的類型,以申請時間為基準更符合實際情況,也有利于維護老百姓的合法權益。

同時,保定供電公司還明確,將5月31日(含)前申請、6月30日(含)前備案的戶用光伏項目電價標準調整為,全額上網每千瓦時0.75元(當地燃煤電價0.3644元加通知明確的補貼0.3856元)、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每千瓦時0.37元,由各單位通過電費追退完成2018年6-11月電量的補貼追補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這無疑是對用戶權益的進一步明確和保障。

再次為保定供電公司點贊!也期待其他地區能盡快明確5月申請、6月備案并于6月30日(含)前并網的戶用光伏項目電價政策,讓廣大群眾得到更多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