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光伏們了解,《關于第四期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即將對外發布,根據該文件,第四期領跑基地總規模擬建設不超過10個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每個基地規模500MW,單個項目規模不小于100MW。根據光伏發電平價情況,預留1.5GW規模作為獎勵給予按要求完成建設(建設效果好)且度電補貼最低的3個基地。

按照該規則,預計第四期將只有7個基地指標,完成好的3個基地將獲得獎勵規模。文件要求第四期基地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建成并網。另外,此批領跑基地將不再實施新的技術領跑基地。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領跑基地對2019年的新增市場規模發揮不出太大的作用,因為第三期基地的獎勵規模和第四期基地都要求2020年630前并網即可。事實上,第二期基地仍有接近1GW的電站尚未建成、第三期基地也仍有超過1.5GW的組件尚未安裝,再加上1.5GW的技術領跑基地。此外,部分申報第三期領跑基地獎勵規模的城市仍計劃在2019年當年完成獎勵規模的建設。因此,2019年,領跑基地的新增裝機有可能達到4-5GW。

國家能源局對于此次申報的城市提出了嚴格的申報條件,如第二、三期基地(含監測平臺)未按期監測(二期2017年9月30日前、三期2018年12月31日前)的基地,其所在地級市行政區將不能參加申報、2018年光伏發電運行小時數達到保障小時數95%以上或棄光率不超過5%的省份才具備申報資格等等。

此次申報目前要求各省基地申報數量不得超過2個,如已按期建成并網且通過驗收的基地繼續申報第四期則不計入申報名額,獲得獎勵規模的基地隨可繼續申報但要計入申報名額。

此外,第四期基地將不再統一要求建設基地監測平臺,根據實際情況各基地自行安排。

對于申報企業,要求每個企業集團參與同一基地內的項目不超過3個。如企業有未按要求將建設(含二、三期領跑基地)或自動退出(三期領跑基地)的企業不得參與申報本期及后續領跑基地項目,有企業主動退出的基地驗收按照核減后規模進行。

據了解,該征求意見稿將于近期面向行業公布。

2019年1月16日,中國光伏行業協會、光伏們將聯合主辦《光伏領跑基地及平價(低價)項目開發研討會》,可點擊下方閱讀原文了解研討會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