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這只是2019年中國分布式光伏諸多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其他的各個難題也彰顯了明年國家相關部門對分布式光伏管理的難度——如何平衡各省的補貼規模,如何把控安裝節奏、避免上半年用完全年的補貼規模,如何既能放權地方又要避免出現地方權力干涉指標發放的情況等等。
2018年6月1日,隨著國家發改委823號文的實施,當天之后到年底建成并網的所有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都將享受不到調整后的0.32元/千瓦時的補貼。就在文件發出之日,預計全國正有超過2GW的工商業分布式項目處于不同階段的推進狀態。面對新政,有的企業選擇繼續做下去,他們認為主管部門肯定會給個說法;有的企業選擇立刻止損,暫停項目推進,等政策明朗再實施。
即便之后有630的傳言,有企業認為工商業分布式也會納入到630中,于是6月份新增裝機中分布式光伏的新增裝機超過2GW。對6-11月份新增的分布式裝機進行統計,總量超過8GW!!!據了解,這8GW中有大約3-4GW來自光伏扶貧項目。
這些沒法拿到補貼的工商業分布式項目一部分是531之前完成了組件采購、開工等環節;另一部分項目是7月份隨著組件價格大幅下降后投資商可以算得過收益率的賬,即便沒有補貼也能算得過賬來,如果有補貼則是錦上添花。
6、7月份的新增裝機約5GW,這部分量除了光伏扶貧項目外,很大一部分是531之前就已經開動起來的,當時的投資造價偏高,且項目收益率也是按照有補貼的情況測算的;而8—11月份的新增裝機約3GW,除去光伏扶貧外的項目基本都是在不需要補貼的情況下也能滿足基本收益條件。
一部分支持531后并網項目進入2019年補貼規模的業內人士的觀點是,“2019年的造價都比2018年的便宜,還能拿到補貼,為什么2018年并網的這批就不行呢?”
如果認可了這個理由,2018年這超過4GW沒有補貼的工商業分布式項目就占據了2019年相當一部分的補貼規模,那2019年新建的項目就去等2020年的補貼規模,會導致項目管理混亂、市場發展不可控、寅吃卯糧等諸多問題。
一部分不支持2018年拿不到補貼的分布式項目進入2019年補貼目錄的業內人士的觀點是,如果寅吃卯糧,即便2019年給了一定量的補貼規模,但對2019年的新增市場將會產生較大的影響,對于產業發展的預判造成極大的困難,也不利于產業的健康發展。
雖然都有理,但目前來看,今年沒有拿到國家補貼的分布式項目想進入2019年補貼規模的希望非常小。在得知2019年仍有分布式補貼規模的情況下,本來計劃年底前并網的一部分項目也放緩了建設速度,希望等到政策明晰的時候進入2019年的補貼規模中。
對主管部門來說,盡快明確2019年的管理方式,將會疏導行業更理性的發展。
各省怎么分?如何不在上半年用完全年指標?
對于2019年的市場規模期望中,各省也在期待著自己能得到的規模量。山東、江蘇、浙江、河北、安徽等地都屬于分布式光伏熱度較高的地區,如果補貼規模按各省分配,那這些地區都希望爭取較高的量;如果不就省份進行分配,則會出現一哄而上的局面,進而出現2019年上半年用完全年補貼規模、下半年只能做無補貼項目的情況——重蹈了2018年的形式。
難道要把補貼規模再按季度分配下去?仿佛這種操作模式也很麻煩。畢竟中國的光伏制造業不僅需要市場規模,也需要有序的市場發展環境,“上半年有活干、下半年沒活干”的狀態對制造業的影響更大。
還要避免有些企業為了拿到補貼規模,隨意先找個屋頂申報,等獲批后發現屋頂無法支撐項目建設,最終導致項目“流產”的狀況。2017年的并網規模之所以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過去兩三年積累的未建成項目最終都集中在一年建成。
此外,分配的規則該如何制定對國家和地方管理部門也提出了巨大的挑戰——具備哪些條件的項目可以進入;如何避免拿到指標但久久不建的情況;一些低壓并網、自發自用比例高的小型分布式光伏已經可以不需要補貼了,而另一些分布式項目只有在獲得補貼的條件下才能動起來,如何平衡這些項目?
這些問題將對政策制定部門帶來很大的挑戰,對行業來說,什么時候出臺相關政策或許并不要緊,出臺一個合理的政策才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