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滬發改能源〔2016〕136號),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委托市節能減排中心,組織開展了2018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的申報和評審工作。經各區初審和專家評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1個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20000千瓦),38個分布式光伏項目(共11089.185千瓦)和1297戶個人光伏(共8271.17千瓦)符合條件,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獎勵目錄予以支持(詳見附表)。
2、請市電力公司從2018年4季度開始,做好本批獎勵項目電量統計工作。從2019年1季度開始,每季度第1個月初將獎勵項目的上季度實際上網電量和應獎勵金額報我委,并在市財政資金到帳后10個工作日內轉付項目投資主體,持續時間為5年。請各有關區發展改革委做好項目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確保項目發揮應有的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第二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專項資金獎勵項目表(光伏項目)
2、2018年第二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專項資金獎勵項目表(個人光伏)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
2018年第二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專項資金獎勵項目表(光伏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