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從新疆能監辦官網獲悉,為規范新疆區域并網發電廠“兩個細則”管理,確保“兩個細則”免考核工作的公平合理,根據《兩個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新疆電力系統實際,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制定和發布了《新疆區域并網發電廠《兩個細則》免考核規定》。
《規定》指出:本規定適用于新疆省調調管的并網發電廠和地調調管的風電、光伏,裝機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電站。風電場、光伏電站從并網運行之日(含臨時并網)起第一年為免考核期。
規定要求:能源監管機構公示“兩個細則”考核和補償結果后,并網發電廠需在公示期內向新疆省調提交免考核申請,同時提供書面申請及佐證材料,并抄送能源監管機構。新疆省調匯總核實后,將處理建議報能源監管機構。滿足免考核條件的,在次月第五個工
作日(其中:發電計劃在次日24時)前通過“兩個細則”技術支持系統提交免考核申請。
《新疆區域并網發電廠《兩個細則》免考核規定》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