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中無錢接電,濟南一五旬男子看到路邊的光伏發電板后突發奇想,決定盜竊發電板自行“發電”。其駕駛小貨車盜走11塊光伏發電板,還造成了安全隱患。近日,該案有了判決結果:因破壞電力設施,這名男子被判刑5年。
2018年8月8日,某光伏發電廠工作人員報警稱:章丘區某街道一項目部發電的光伏發電板丟失11塊。后經辦案民警走訪調查,發現五旬村民盧某家中安裝有多塊太陽能光伏發電板,與報警人被盜的光伏發電板相似,民警遂將盧某傳喚到案。
工作人員介紹,相關光伏發電廠項目部于2018年6月安裝完畢,經調試后已在國家電網并網發電,該項目部正常并網發電后,在太陽能光伏發電裝置周圍安裝圍網和門,平時無人看管,其隔一段時間去檢查一次。案發當天,工作人員去檢查時發現南邊有一塊圍網被剪開,項目部內被盜走11塊光伏發電板。被盜走的每一塊光伏發電板上都有編號,11 塊被盜光伏發電板共計7806.15元。
據介紹,光伏發電板被盜后,對盜取者和周圍群眾都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且被盜期間,該項目部有兩組光伏組電無法發電,預計損失發電費、安裝人工和其他輔助材料費共計2000元左右。
對于盜竊行為,被告人盧某則自述:因家中困難,無錢接電,其偶然發現有一塊空地上有很多安裝好的光伏發電板,得知光伏發電板可以發電后,他便用鉗子剪開圍網,用工具將11塊光伏發電板卸下來載回家,用于其家中發電。其搬走光伏發電板時,知道是屬于太陽能廠,且沒有經過廠家同意。
近日,因犯破壞電力設備罪,盧某被判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