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建筑受鼓勵,未來發展空間大
2016年12月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3部委聯合印發了《“十三五”全民節能行動計劃》(發改環資[2016]2705號),提出:
大幅提升新建建筑能效。編制綠色建筑建設標準,提高建筑節能標準要求,逐步擴大綠色建筑標準強制執行范圍。實施綠色建筑全產業鏈發展行動,推進高水平高性能綠色建筑發展,積極開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小區)建設示范。到2020 年,城鎮新建建筑能效水平較 2015 年提升 20%,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過 50%,比 2015 年翻一番。
優化建筑用能結構。大力推廣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推動太陽能光伏在建筑上的分布式應用,鼓勵推廣太陽能熱水器、空氣源熱泵熱水器,有條件地區新建建筑應當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預留安裝位置等。實施城市智慧熱網試點,科學推進供熱計量,條件適宜地區優先利用工業余熱和淺層地能為建筑供暖。加快新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產品、設備的研發與推廣。
綠色建筑可獲得獎勵
如果的建筑別認定為“綠色建筑”,則可以獲得一定的獎勵資金。 2013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通知》中明確提出:
鼓勵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改造,對項目按節能量予以獎勵。推進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城市示范,繼續推行“節約型高等學校”建設。
各省也都出臺了獎勵政策,以北京市為例,每年都有大量項目申報該獎勵基金。
2014年北京發放首批綠色建筑獎勵:
中國海油大廈、當代萬國城北區等6個項目獲得了2014年度綠色建筑獎勵資金,獎金總額達到了1585.7萬元。
2016年6月1日,北京市住建委就發布了《關于組織申報北京市2016年度綠色建筑標識項目獎勵資金的通知》(京建發[2016]204號),提出:
北京市財政獎勵標準為二星級標識項目22.5元/平方米,三星級標識項目40元/平方米,獎勵標準根據技術進步、成本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財政獎勵資金主要用于補貼綠色建筑咨詢、建設增量成本及能效測評等方面。在中央獎勵資金下達前,先行撥付50%的綠色建筑標識項目獎勵資金。
光伏發電在綠色建筑標準中可占10分
在住建部2014年發布的最新綠色建筑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4)》中,具體規定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