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安吉縣光伏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浙江省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浙政辦發〔2016〕107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浙江省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6〕109號)和《湖州市加快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湖政辦發〔2016〕110號)文件精神,加快我縣清潔能源示范縣建設,促進光伏應用產業健康發展,創新能源利用模式,優化能源結構,結合我縣能源相關產業發展現狀,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

(一)總體要求。堅持市場推動為主,強化政府支持引導,圍繞優化能源結構目標要求,以光伏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和能源互聯網、儲能等能源技術創新為重點,促進全縣能源產業健康發展。

(二)發展目標。以“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為重點,推進光伏應用產業,到2020年,全縣光伏發電裝機容量新增85MW以上,其中建設居民光伏1.8萬戶,容量55MW 以上,企業分布式光伏30MW以上。

二、重點發展領域

重點在獨立住宅、新農村集中連片住房、高(多)層住宅小區、別墅排屋等既有建筑屋頂和新建住宅屋頂建成家庭屋頂光伏項目;優先在工業廠房、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大型場館等建筑屋頂建設規模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率先在工業園區內實施廠房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鼓勵商業綜合體、學校教學樓、總部大樓、大型公共建筑等推進建筑一體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結合光伏小康工程建設,在低收入農戶、集體經濟薄弱村開展光伏小康工程建設。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居民光伏度電補貼。對我縣安裝居民屋頂光伏工程的業主實行0.20元/千瓦時的光伏度電補貼,每年不超過2000元,補貼時限為發電之日起5年(之前并網發電的自該政策執行之日起5年);2021年及以后新并網發電的項目不享受上述政策。通過增加財政補助,著力縮短居民的成本回收期限,增加居民收益,充分調動居民投資安裝光伏的積極性。

(二)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對在我縣注冊的光伏發電企業,在縣域內企業屋頂(含集體房屋、公共建筑等)實施的非居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以及農、漁光互補等地面電站發電項目,實行按照電量補貼,補貼標準在國家、省政策優惠基礎上,縣級再補貼0.10元/千瓦時,自發電之日起,連續補兩年。已享受國家項目投資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補貼。單個工業屋頂光伏工程,只能由一家光伏企業實施建設。對企業等單位安裝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品的,按照0.15元/瓦的標準給予補助。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安吉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推進光伏發電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安政發[2014]18號)文件自動作廢。

四、強化管理和服務

(一)科學規劃設計

1.因地制宜,規劃先行。各鄉鎮(街道、園區)對照目標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編制屋頂光伏建設規劃,并經縣建設局、縣發改委對規劃進行聯合審查后實施。縣發改委負責匯總各區塊涉及拆遷地區,嚴格控制拆遷區域安裝家庭居民屋頂光伏。

2.合理布局,規范設計。居民光伏布局要科學合理,村莊主入口、重要集散廣場、主要道路兩側、非行洪河道河岸、旅游名勝等區域要提前進行視線影響分析,防止造成不良景觀影響。規范設計,嚴格遵循相關導則、規范要求,充分考慮防風、防臺和安全承載等因素,力求美觀、質量、安全和諧統一。

(二)強化質量管控

1.嚴格光伏企業準入。建立光伏企業報備制度,縣域范圍內光伏企業須向發改委進行報備,發改委定期進行信息公開。光伏公司須在安吉注冊,有固定辦公場所,具有相應的專業資質和技術力量,具備一定的項目經歷,且具有安全可靠的后期運維管理模式。

2.嚴控光伏項目質量。明確光伏組件質量要求,光伏板、逆變器等關鍵設備,必須達到國家“光伏領跑者計劃”技術指標要求,或者經過國家相關機構認證,質保期不低于10年。規范施工過程,全方位監管,保障施工質量、安全。

3.嚴格項目驗收標準。縣發改委、市場監管局、供電公司等部門要研究制定屋頂光伏工程驗收標準,項目建成后,必須按照相關標準規范驗收,驗收不合格不得入網。

具體規范要求參照《湖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湖州市家庭屋頂光伏企業規范要求>》(湖發改能源〔2017〕117號)。

(三)創新商業模式。積極引導和推動光伏、能源創新項目投資企業,不斷創新光伏、能源創新項目商業模式,及時總結成熟運維經驗,并通過試點示范等方式予以推廣。積極推動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圍繞光伏和能源創新發展開發相關金融產品和保險產品,不斷完善金融服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縣支持光伏產業發展和能源管理創新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委,負責日常協調、推進工作。各鄉鎮(街道、園區)要成立相應機構,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人。

(二)落實責任分工。各鄉鎮(街道、園區)要認真對照目標任務,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編制專項規劃,有計劃推進;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切實做好服務,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各類矛盾和問題,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三)強化監督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縣下達任務對各鄉鎮(街道、園區)定期開展工作督查和項目質量檢查,加強工作考核,確保工作進度和質量。同時建立光伏、能源創新投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加強信息公開,落實失信企業懲罰措施。

(四)做好宣傳推廣。充分發揮媒體導向、監督作用,加大宣傳,強化監督,營造氛圍;積極做好示范項目、示范點建設,及時總結經驗,樹立典型,推動我縣光伏應用產業有序健康發展。

六、附則

1.本實施意見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2.本實施意見中補貼政策與縣內其他政策不得重復享受。

3.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流程圖詳見附件3。

附件1:安吉縣支持光伏產業發展推進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成員單位責任分工

2:家庭屋頂光伏重點任務分工和進度安排表

3:家庭屋頂光伏項目實施流程圖

4:家庭居民光伏工程三方協議

5: 安吉縣居民光伏項目安裝方案審查表

6: 安吉縣家庭屋頂光伏項目并網備案表

附件1

安吉縣支持光伏產業發展推進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成員單位責任分工

一、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樂葉俊

副組長:劉海中(縣政府辦)

童師祥(縣發改委)

成 員:王志平(縣農辦)

朱衛賢(縣發改委)

陳昌明(縣經信委)

李 軍(縣財政局)

朱越峰(縣交通運輸局)

鄧錦森(縣建設局)

謝文榮(縣商務局)

陳林泉(縣農業局)

鄔如錦(縣水利局)

徐基財(縣國土資源局)

周春雨(市場監管局)

陳世斌(金融辦)

王玉銘(國網縣供電公司)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委,朱衛賢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按照領導小組要求,做好綜合協調、指導服務、信息溝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