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也就是說光伏電站建設的時候需要因地制宜,可利用的資源有:廢棄土地、荒山荒坡、農業大棚、灘涂、魚塘、湖泊等。
那么問題來了,假若我的光伏電站建在了灘涂、湖泊、荒山荒坡這些未利用地或者不毛之地,是否需要繳納土地使用費呢?
許多企業在建電站前,沒有明確光伏電站所占地的性質。當電站建成后,稅務機關上門要求繳納土地使用費,業主一時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不知所措。當遇到這樣情況下,首先核實、確認發電場址是否落入城鎮工礦區的范圍;如未落入,發電企業應堅決拒絕稅收機關的征收行為。但是,如光伏電站確屬于城鎮工礦區的規劃范圍,按照現行規定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稅。
當然了,也不能一概而論,為什么這么說呢?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因此,即使在項目立項或建設階段光伏電站未落入城鎮工礦區,不屬于土地使用稅的征收范圍,但省一級通過調整城鎮工礦區的所轄范圍,仍然可使其具備征稅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