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加強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 部分州市在未獲得年度指導性規模指標的情況下就擅自提前備案,造成項目名稱和裝機容量與省級下達規模指標不吻合,致使項目后續手續辦理不暢。 要求各地市,在未獲得省能源局下達的年度指導性規模指標的項目前不得對任何項目進行備案。 來源:云南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