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荊州市、黃岡市、黃石市物價局(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各有關發電企業: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2729號)規定,結合《湖北省能源局關于下達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規模指標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7〕4號)中有關光伏發電項目參與競爭比選承諾的上網電價情況,現重新認定天門追日青山20MWp分布式地面電站等5個光伏發電項目執行企業承諾上網電價(含17%增值稅),具體項目名稱、裝機容量、價格標準見附件(附后)。

上述價格從項目發電機組并網發電之日起執行。在我省現行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以內的部分,由省電力公司負擔;高出部分,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調整后,由省電力公司負擔的部分相應調整。

《省物價局關于金伏麻城中館驛(一期)50MWp等光伏電站上網電價的批復》(鄂價環資函〔2016〕18號)、《省物價局關于華電棗陽太平100MWp等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的批復》(鄂價環資函〔2016〕73號)、《省物價局關于信義孝昌鄒崗150MWp等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的批復》(鄂價環資函〔2017〕13號)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內容為準。

附件:天門追日青山20MWp分布式地面電站等5個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表

湖北省物價局重新認定5個光伏項目上網電價

來源:湖北省物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