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官網發布通知指出,為規范光伏扶貧電站建設運行管理,保障光伏扶貧實施效果,促進光伏扶貧健康有序發展,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印發《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規定,光伏扶貧電站由各地方根據自身財力和可能籌措到的資金進行建設,其中包括各級財政資金以及東西協作、定點幫扶和社會捐贈資金等。此外,光伏扶貧電站不得負債建設,企業也不能投資入股

辦法提出,光伏扶貧電站是以扶貧為目的,在具備光伏扶貧實施條件的地區,利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光伏電站,光伏電站的產權歸村集體所有,全部收益都用于扶貧。同時光伏扶貧電站不能參與競價,要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光伏扶貧價格政策。根據辦法,光伏扶貧電站優先納入可再生能源補助目錄,補助資金優先發放,原則上年度補助資金會于次年1季度前發放到位。此外,電網公司要保障光伏扶貧項目優先調度與全額消納。
作為精準扶貧工作的新途徑和擴大光伏市場的新領域,光伏扶貧近年來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 今年3月,國家能源局公布的《2018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將繼續大力實施光伏扶貧三年行動計劃,推進村級和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建設,計劃新建2000多個村級電站,總裝機30萬千瓦。
來源:央廣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