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根據中電聯的數據,2018年分布式光伏裝機只有490MW;而在昨日,國家能源局提出嚴格控制光伏發展。全年10GW的規劃裝機量,一季度已經7.685GW,難道剩下的月份分布式只有2.4GW的發展空間?

今年分布式僅剩2.4GW空間?扶貧不得擴大、能源局嚴格控制光伏發展,何去何從……
4月24日,在國家能源局新聞發布會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李創軍釋放了分布式納入指標管理、光伏扶貧收緊、新一批領跑者準備啟動等多個重要信號,引得光伏行業人心惶惶,擔心今后開發工作受到限制。

其實,今天(4月25日)才是《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征求光伏發電相關政策文件意見的函》規定的提意見截止日期。李創軍副司長24日的講話,更多是為光伏監管工作定調,而非定性、定量。如果開發企業反饋的意見較為集中,主管部門也會從善如流,不會扼殺尚未“斷奶”的光伏產業。

以下是政策解讀概要:

能源監管變強勢

這大概是很多與能源主管部門直接接觸的朋友最直觀的感受。李創軍在擔任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之前,有電監會、能源局規劃司任職經歷,在制訂電力發展規劃和信息管理方面經驗更豐富。同時,他還曾擔任新疆自治區發改委副主任,對地方發改、能源工作更為了解,也有利于綜合多方意見,制定更容易推行的政策。

今年兩會期間,關于“國家能源部”的傳言甚囂塵上,幾乎要把國務院文件搬出來做證明。但最終,這一流言被事實擊敗,能源局級別沒有變化,倒是李創軍這位70后高配副司長對監管工作更加重視,對光伏行業發展的判斷更加清晰。在他出席的相關活動上,實施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減少棄風棄光的話題常被提及,解決自備電廠拒繳政策性附加資金的步伐已經開始。

總體上看,國家能源局對電網公司、地方政府和發改委的監管力度逐漸增強,對飽受補貼拖欠、棄光限電、融資難“三座大山”壓榨的光伏企業而言,是一個絕對的好消息。

一季度裝機并網有多少?

據李創軍介紹,今年一季度,光伏發電新增裝機965萬千瓦,同比增長22%。其中,光伏電站197萬千瓦,同比下降了64%;分布式光伏768.5萬千瓦,同比增長217%。

而根據中電聯統計數據,1-3月份,全國基建新增發電生產能力中,太陽能發電1136萬千瓦,比能源局從地方發改委口徑統計來的數據多了171萬千瓦。這意味著,大量光伏項目存在“未批先建”行為,還沒地方發改委備案,就由電網公司進行并網發電。難怪新能源司領導不滿意,強調“嚴格管控”!

繼續看中電聯統計數據,1-2月份,全國全國基建新增發電生產能力中,太陽能發電1087萬千瓦。也就是說,一季度新增并網量中絕大部分是1-2月完成的。在天氣寒冷、施工不便、春節放假的影響下,還能有這么大并網量,3月居然只有49萬千瓦,這怎么可能?唯一的解釋,就是1-2月并網量中,大部分是2017年建成但未能在12月31日前并網的。

根據智匯光伏公眾號分析,去年建成未并網的部分有8GW左右,今年一季度實際新增裝機應為4-5GW,與往年基本相當。這一數據相對合理,符合行業發展實際情況。

10GW指標怎么分?

在新聞發布會上,李創軍提出,今年擬安排1000萬千瓦規模用于分布式光伏建設。如果一季度分布式裝機已經有768.5萬千瓦,那后面三季度剩余量豈不是只有231.5萬千瓦了?這點規模連居民戶用光伏都不夠分,工商業屋頂分布式是不是可以直接放棄了?

顯然不是。

戶用光伏項目體量小,業主為自然人而非企業,補貼也不需要等待納入國家補貼目錄,而是由電網公司代發。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來看,不超過50KW的戶用光伏項目依然可以不受指標限制,根據需要安裝。

真正受到影響的,是“自發自用,余電可上網”模式并網的工商業分布式項目。與之前相比,能源局對返送電比例有了明確要求,也是考慮分布式光伏建設規模逐漸增多,對電網安全性產生一定影響。

從2017年統計數據來看,去年全國新增分布式光伏裝機19.44GW,扣除戶用光伏約2GW、村級扶貧電站約5.16GW(第一批),還有超過13GW的規模。如果能源局將工商業分布式電站規模限制在10GW以內,很可能造成市場萎縮,也給各企業的擴產計劃蒙上陰影。一季度分布式裝機規模是地面電站的3.9倍,這是之前從未發生過的情況,但正如前文所述,這一數據含有大量水分,不適合作為能源局對分布式光伏“嚴加管控”的依據。

由于《分布式光伏管理辦法》還在征求意見,正式下發最早也要等到5月份,在這之前并網的分布式項目很難依據這一文件進行管理。所以,李創軍副司長所說的“1000萬千瓦分布式規模”很可能指的是文件正式下發后的工商業“自發自用、余電可上網”規模。從市場反饋來看,這部分規模不需要大家搶的頭破血流,但個別地區開發成本增加還是有可能的。

光伏扶貧不擴大

去年,山東、河北等8個地方發改委將本地區普通電站指標全部轉為扶貧項目,由企業參與或投資建設,為當地經濟做出一定貢獻。

但在李創軍看來,這并不符合國家通過光伏產業對建檔立卡貧困戶進行扶助的本意。

他表示,個別地方盲目擴大光伏電站扶貧對象、一些地方打著扶貧名義要規模上項目、個別地方存在“一光了之”、“一哄而上”現象等;一些地方政府出資不到位或以項目建設單位墊資方式違規出資,一些電站建設運維質量不高,這些問題如果不及時加以解決都會影響光伏扶貧的實施效果。

今年分布式僅剩2.4GW空間?扶貧不得擴大、能源局嚴格控制光伏發展,何去何從……
在《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中,規定利用村級扶貧電站要利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產權歸村集體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貧,對象則必須為建檔立卡貧困戶,不得隨意擴大。此外,文件規定不得負債建設,企業不得投資入股,以此確保光伏扶貧的公益性。為了讓貧困戶盡早拿到扶貧款項,明確光伏扶貧電站優先納入可再生能源補助目錄,補助資金優先安排,原則上年度補助資金于次年1季度前發放到位。

當然,有一個問題李創軍沒有明確回答,這也是大家非常關心的:之前8個省區的普通電站指標用于扶貧后,企業建成的地面電站怎么辦?如果轉由地方政府(國資委)持有,轉賣價格多少才算合理?如果繼續由企業持有,是否執行扶貧項目優惠政策?如果執行,光伏補貼缺口會非常大,2016年及之后并網的普通電站補貼遙遙無期;如果不執行,相關企業不僅要墊付銀行利息和扶貧款,還要排隊等待補貼……簡直是一場災難!

領跑者計劃再啟動

李創軍介紹,下半年還將適時啟動新一期光伏應用領跑基地建設。這里的“新一期”,既包括2017年剩余的150萬千瓦未發放領跑者指標,也包括2018年潛在的800萬千瓦領跑者指標。當然,這種“先部分發放、再對地方政府進行考核”的方式很可能繼續,今年的領跑者指標估計也在8GW左右。

從城市來看,競爭第三批領跑者項目失敗的黑龍江齊齊哈爾、吉林松原、內蒙古呼和浩特、甘肅白銀、江蘇沛縣、河北辛集等地在第四批領跑者基地優選中有較大希望。

此外,第三批領跑者基地中嚴格執行國家能源局政策規定的7個城市(山西壽陽、陜西渭南、河北海興、吉林白城、江蘇泗洪、內蒙古達拉特、江蘇寶應)不僅可以競爭1.5GW未發放領跑者指標,在競爭今后其他領跑者項目時也將存在一定優勢。

來源:索比光伏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