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編聽說商家在給業主安裝光伏電站時候,施工人員從房頂墜落受傷。這也讓小編想起之前一位案例在幫業主安裝光伏電站時候因安全措施未重視導致施工人員從2樓房頂墜落,至今該受傷人員仍是臥床未起,當時醫療診斷為半身不遂。

 

這樣的事情相信在光伏施工時候不止一兩例。在你身邊可能偶爾就能聽到,北方房屋相對矮一點稍好一些南方基本都是兩層以上,房頂摔下危險系數很大。如果傷勢不重算萬幸!萬一傷勢較為嚴重這其中責任你承擔嗎?

 

光伏施工人員從高空墜落致死誰該承擔責任?附光伏電站施工現場安全規范

 

在2017年11月15日,中國東部地區某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在施工中發生云梯斷裂,導致兩死一傷。

 

該項目由HR公司承擔EPC業務。HR公司于今年在國內上市,早在4年前就開始涉足新能源業務,專注于光伏電站EPC總包、分包、安裝工程,提供從項目勘查設計、設備供給、安裝施工、售后等一站式服務。

 

據了解,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在于云梯廠家質量不合格,導致三人同時在攀登時發生斷裂。

 

光伏施工人員從高空墜落致死誰該承擔責任?附光伏電站施工現場安全規范

 

2017年以來,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的快速發展為很多企業進入光伏行業提供了空間與機會。但與地面電站相比,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一般規模較小,施工場景復雜,危險系統較高,同時包括施工等在內的標準不完善,由此帶來的風險問題也相對較大。此外,工程上的層層分包也增加了項目安全的管理風險。

 

很多光伏施工人員在攀爬屋頂或在屋頂作業時缺乏安全保障,如不佩戴安全繩等。雖然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云梯的質量不合格,但同樣給光伏電站項目建設安全敲響了警鐘,項目實施中的每個環節都要小心翼翼,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此外,行業在施工安全的保障以及項目管理能力方面還亟須規范。

 

為此小編咨詢了下相關律師整理如下:
基本在光伏安裝個體雇傭性質,有些施工人員是有勞動合同有些則是口頭約定,但這兩者都應視為雇傭關系,被雇用人只要和雇用人達成協議處于工作時發生意外人身傷害的。都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項“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中再雇傭(借人、幫忙)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的規定,雇用人需要對被雇用人的受傷負責。這其中不單單是飲料費用了;有誤工費;醫療費;營養費;第三人陪護費用等。這其中如果要是達到定殘標準了還要按照標準賠付。像上述醫療鑒定出來以后案例基本是要花費很大代價的。下面一則安裝光伏高空墜落致死調查報告。

 

光伏施工人員從高空墜落致死誰該承擔責任?附光伏電站施工現場安全規范

 

2017年12月26日8時30分許,明溪縣夏坊鄉高洋村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8年1月9日安監局接到報告后,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及《縣政府關于授權縣安監局對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組織調查的批復》的規定,當日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紀委、縣總工會、縣住建局(邀請)立即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察、查閱資料、詢問證人等多方取證和科學分析,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性質,并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進行了反復研究。2018年2月28日,調查組召開了事故分析會并正式形成了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光伏施工人員從高空墜落致死誰該承擔責任?附光伏電站施工現場安全規范

 

一、事故單位及項目的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事故發生地為高洋村村民徐月華個人住宅,事故單位為村民徐月華。業主徐月華為響應夏坊鄉高洋村美麗鄉村建設項目要求,對自家屋面進行琉璃瓦升級改造。該項目需將原先已安裝在屋頂的光伏設施拆除,待琉璃瓦鋪設后,再將光伏設施安裝到琉璃瓦之上。

 

二)項目概況

經調查,2017年6月份左右,高洋村村民李義秀拿出8萬元投資光伏項目,該項目由彭煒(李義秀孫子)負責。由于李義秀有高洋村的住宅無法滿足光伏項目的要求,經彭煒與徐月華商量(徐月華與李義秀有親戚關系),決定以徐月華的名義,使用徐月華家的住宅的屋頂安裝光伏設施,該項目的實際受益人為李義秀。2017年7月,光伏項目建成通過驗收,于7日并入電網發電。

 

2017年9月,高洋村兩委就美麗鄉村項目組織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經大會討論同意:按自愿原則,凡是本村村民住宅需要參與美麗鄉村建設項目的可以免費領取琉璃瓦,但安裝費用自行承擔。于是徐月華也領取琉璃瓦對屋頂進行改造,該項目由余興洪以包工包料(除琉璃瓦)的方式承包,爾后余興洪又將該項目發包給楊端明。

 

2017年10月,徐月華要求彭煒將原已建好的光伏設施拆卸,待屋面改造后,重新裝在琉璃瓦上,拆裝費用由李義秀方承擔。因彭煒在異地,于是由邱建華(李義秀的女婿)負責后續光伏設施拆裝的相關事宜。爾后邱建華、徐月華、陳輔忠三人將光伏板拆下來,放置樓頂的平臺上。

 

2017年11月,楊端明、楊壽標、張金生負責安裝琉璃瓦。同年12月初,邱建華與楊端明、余興洪多次通過電話及微信協商光伏安裝相關事宜,最終邱建華與楊端明兩人就光伏安裝費用達成口頭協議:由楊端明組織工人安裝,工資按每人每天300元點工結算。在光伏的施工過程中,邱建華也有到現場進行光伏安裝指導。截止到事故發生時,琉璃瓦已基本安裝完畢,只預留一個出口作遞送光伏板用,光伏板僅剩下十幾塊未安裝。

 

二、事故概況

 

事故地點:夏坊鄉高洋村徐月華民房

事故發生時間:2017年12月26日 8時30分許

事故嚴重級別:一般事故

事故類型:高處墜落

 

三、人員傷亡情況

 

死亡 1 人,重傷 0 人,輕傷 0 人。

死亡人姓名:楊端明,性別:男,年齡:30歲,居民身份證號:350421********603x,明溪縣蓋洋鎮大坑村人,文化程度:初中,工種:無,級別:無,安全教育情況:不到位。

 

四、本次事故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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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經濟損失:30 萬元

(2)間接經濟損失:0.6萬元

 

五、事故經過

 

2017年12月26日8時許,楊端明、楊壽標和張金生至徐月華住宅,8時30分許,以上三人上樓開始施工。楊端明在屋頂光伏中心位置調整光伏板架子,張金生在屋頂琉璃瓦預留口處遞送光伏板,楊壽標在三樓平臺進門處。楊端明使用的內六角板手不慎從手中掉落,沿南斜屋面滑到一樓。楊端明又從口袋里取出板手,但板手也從他手中掉落,沿著北斜屋面滑到了屋檐的水槽里,楊端明欲去撿回板手,雖張金生進行了勸阻,但楊端明未予理會,在跨過光伏板架子時不慎失足沿北斜屋面滑下,墜落至地面。楊壽標與張金生立即下樓施救,并撥打120,在場的村民撥打了110,由于楊端明傷勢嚴重,由徐月華駕車將楊端明送往縣醫院,在蓋洋與前來的120救護車交匯后,由醫生進行急救,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六、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質

 

事故調查組經過對事故現場人員的調查取證、綜合分析后認為:

 

一)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死者楊端明,安全意識淡薄,未取得高處作業資格證書,在施工過程中,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安全繩、防護網等高處作業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1.徐月華為光伏項目的業主,未落實主體責任,未履行安全監管責任。

2.李義秀為光伏項目的投資人,未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3.邱建華為光伏安裝的現場負責人,未履行工程監管職責,未加強施工現場指導。

 

三)事故性質

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認定若干意見問題的函》(政法函〔2007〕39號) 第4點第2小點“雖無建筑施工單位(包括無資質的施工隊)承包,但是居民以支付勞動報酬(貨幣或者實物)或者相互之間以互助的形式請人進行新建、改建以及修繕房屋過程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于生產安全事故”的規定,認定明溪縣夏坊鄉高洋村徐月華光伏安裝“12.26”高墜生產安全事故是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七、事故責任認定和對責任人處理的意見

 

一)楊端明(350421********603X):安全意識淡薄,違規作業,未取得高處作業資格,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高處作業安全防護用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四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第五十五條“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及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本起事故中已死亡,不予追究。

 

二)徐月華(350421********8015):光伏項目業主、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規定,對本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縣安監局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三)李義秀(350421********8024):光伏項目實際投資人,未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的規定,對本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縣安監局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四)邱建華(350421********7011):安裝光伏板現場主要負責人,未對雇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沒有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五)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钡囊幎?,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

 

八、其它建議

 

一)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余興洪為琉璃瓦工程承包人,雇傭無資質人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的規定,建議安監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另案處理。

 

二)夏坊鄉人民政府未落實《福建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應當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組織開展本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依法落實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和措施,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并及時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監管部門報告?!钡囊幎?,建議夏坊鄉人民政府向明溪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認真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九、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議

 

夏坊鄉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類事故再次發生,要按照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舉一反三,在轄區內開展隱患排查行動,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督促落實整改。對隱患嚴重,整改不到位的,堅決依法查處,絕不姑息遷就。同時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加強對安全生產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生產意識。

 

明溪縣夏坊鄉高洋村徐月華光伏安裝

“12.26”墜落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

2018年3月1日

 

光伏施工人員從高空墜落致死誰該承擔責任?附光伏電站施工現場安全規范

 

光伏電站施工現場安全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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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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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員工及施工隊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提倡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根據有關安全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適應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參與施工人員、參觀人員、外部施工隊人員。

 

一般安全規定

1、現場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工作中不準嬉戲打鬧,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酒后上班。

 

2、設備安裝、調試前,技術人員會同有實際施工經驗的工人,一齊研究制訂方案,并向參加操作的人員進行技術培訓,要求操作時精神集中,聽從統一指揮。

 

3、注意施工環境,檢查作業范圍內有無危險地段、電氣線路及其它障礙物;必要時派專人把守、看管。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使用防護用品、用具。

 

4、安裝軌道及吊線等高處作業時,嚴禁在其正下方站人或行走。

 

5、捆扎吊物人員、掛鉤人員要注意吊鉤、鋼絲繩是否定好,吊物要捆扎牢靠,吊鉤要找準重心,吊物要垂直,不準斜吊或斜拉,物體吊起時,禁止人員站在吊物下方。

 

6、在使用撬棍施工時,所選擇的撬棍,大小要便于操作,一般采用φ25以上的圓鋼。撬撥重物時,支點要選用堅固構件,不易滑動,且堅硬、規則的物件,以免打滑,破碎傷人。

 

7、高處使用撬棍作業時,其臨邊危險處禁止操作,防止撬棍滑脫,人體重心失控,造成人員墜落;同時在使用時不可隨意加長或松手,防止滑倒,掉落傷人,多人同時作業須有統一指揮。

 

8、使用電動葫蘆作業時,必須按其額定起重范圍使用,嚴禁超載。氣溫在-10℃以下使用時,起重量應減半。操作時拉動環鏈不得過快,拉力要均衡,拉鏈方向始終應與鏈輪的切線方向一致。另固定操機人員

 

9、爬梯使用時需佩帶齊安全防護用具,在使用爬梯只允許單人攀登,嚴禁多人同時攀登,爬梯時必須雙手攀登禁止單手攀登或手拿東西攀登。

 

11、禁止進入正在運行的懸空設備、起重機或吊索等起重設備旋轉半徑的下方,嚴禁在吊物下通過和停留。

 

12、禁止一切人員在危險或危險可能發生處休息。

 

13、嚴禁在同一斷面或其附近,進行上下雙層作業。若無法避免時,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允許作業。

 

14、工作前必須認真檢查所使用的各種設備、附件、工具等,發現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進行檢修或更換,嚴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和工具。

 

15、使用電鉆等手持電動工具,除有良好的接地線等安全措施外,必須戴絕緣手套或裝設觸電保安器(漏電保護器)。

 

16、未經批準,嚴禁在施工用戶內的非施工現場擅自游蕩,參觀。

 

17、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時,要及時施救,并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

 

18、嚴禁在施工現場處表現出不友善的任何舉措,更不允許相互謾罵,打架,斗毆,否則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嚴厲處罰。若遇施工人員一些不友善的舉動,如有異議,可向公司提出申訴,協調處理。

 

19、電焊作業時,務必做好防護措施,在可能會迸濺處覆蓋防護,避免對設備造成表面傷害。對用戶地面做相應防護措施,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

 

20、注意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用火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相關施工條例及用戶要求。

 

21、必須要有專業電工來施工供電線路,供電電源連接并通電測試,嚴禁私自連接通電。

 

22、安裝的設備所有獨體部分,必須有單獨接地連接,并最終匯合到柜內的供電電源接地端。

 

23、安裝的設備供電端嚴格按照圖紙標識連接,如有異議,咨詢我公司相關技術人員,嚴禁私自做主。

 

24、設備上的信號裝置、防護裝置、保險裝置應檢查其靈敏性,保持齊全有效。

 

25、設備安裝調試結束交付用戶前,每天施工結束離開工作現場時,檢查用電用氣設備,必須停機、停電、斷氣,確認無誤后離開。

 

26、設備安裝施工用的物品、材料,聽從負責人安排按指定地點堆放,工作場地及通道必須保持整潔暢通,物件堆放必須整齊、穩固。

 

27、在搬運運輸時,務必輕抬輕放,防止貴重設備震動損壞。

 

28、高壓安裝時需要有固定支撐或懸掛。高壓管路擰緊時,每個連接處都要涂勻螺紋密封膠。

 

29、現場所有施工人員必須購買意外保險。

 

施工用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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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所有電氣絕緣、電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

 

b) 現場安裝施工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

裝和架設。

 

c) 電氣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d) 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干砂滅火。

 

e) 設備安裝期間,所有自動空氣開關等有返回彈簧的開關,應將開關置于斷開位置。

 

f) 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同一設備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電網不允許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g) 設備斷電來裝設接地線,應由二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時順序相反。拆、接時均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h) 用電設備接電,電纜兩端如不在同一地點,另一端應有人看守或加鎖。對設備、接線等檢查無誤,人員撤離后,方可通電。

 

i) 用搖表測定絕緣電阻,應防止有人觸及正在測定中的線路或設備。雷電時禁止測定線路絕緣。

 

j) 電氣設備所用保險絲(片)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片)。

 

k) 施工現場夜間臨時照明電線及燈具,高度應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場所,應用防爆燈具。

 

l) 照明開關、燈口及插座等,應正確接入火線及零線,嚴禁無插頭用線頭直連接電等違章操作。

 

高處作業施工安全

 

A、進行高處作業時,注意以下的要求:

 

1)凡參加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體檢合格,方可進行高處作業。對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視力和聽力嚴重障礙的人員,一律不準從事高處作業。

 

2)凡參加高處作業人員,應在開工前進行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

 

3)參加高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帶,衣著符合高處作業要求,穿軟底鞋,不穿帶釘易滑鞋,并要認真做到“十不準”:

 

㈠、不準違章作業

㈡、不準工作前和工作時間內喝酒

㈢、不準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

㈣、不準隨意往下面扔東西

㈤、嚴重睡眠不足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㈥、不準打賭斗氣

㈦、不準亂動機械、消防及危險用品用具

㈧、不準違反規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

㈨、不準在高處作業區域追逐打鬧

㈩、不準隨意拆卸、損壞安全用品、用具及設施。

 

4)高處作業人員隨身攜帶的工具應裝袋精心保管,較大的工具應放好、放牢,施工區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響通行的地方,必要時要捆好。

 

5)施工人員要堅持每天下班前清掃制度,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6)吊裝施工危險區域,應設圍欄和警告標志,禁止行人通過和在起吊物件下逗留。

 

7)夜間高處作業必須配備充足的照明。

 

8)盡量避免立體交叉作業,立體交叉作業要有相應的安全防護隔離措施,無措施嚴禁同時進行施工。

 

9)高處作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作業中發現安全設施有缺陷和隱患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10)盛夏做好防暑降溫,冬季做好防凍、防寒、防滑工作;避免大風下高處施工。

 

11)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必須堆放平穩,對作業中的通道板或登高用具等,必須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料、剩余材料和廢料等都要加以清理及時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各施工作業場所內凡有可能墜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或者加以固定,以防跌落傷人。

 

12)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交接班繼續進行,前班工作人員要向后班工作人員交待清楚有關事項,防止盲目作業發生事故。

 

B、在高處作業施工中,注意以下防護措施:

 

①.進入施工現場的任何人員必須按標準佩戴好安全帽。

②.高處作業必須系掛好符合標準和作業要求的安全帶。

③.現場施工人員戴好防護眼鏡,尤其是高處作業下側方的配合人員等。

④.在高處作業范圍以及高處落物的傷害范圍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并設專人進行安全監護,防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范圍和落物傷人。

 

C、在高處作業施工中,遵守下面安全八大禁令:

 

一、嚴禁赤腳、穿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二、嚴禁一切人員在提升設施、高處作業區或吊物下方,操作、站立、行走。

三、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動任何施工機械及連接、拆除電線、電器。

四、嚴禁在施工操作現場玩耍、吵鬧和從高空拋擲材料、工具、磚石及一切物資。

五、嚴禁在未設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時進行上下交叉作業。

 

六、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七、嚴禁在高壓電源的危險區域進行冒險作業,不穿絕緣鞋進行機械操作,嚴禁用手直接提拿燈頭及電線移動照明。

 

八、嚴禁在施工現場及用戶工廠各區域的非吸煙區吸煙。 以上內容請嚴格遵守,如有觸犯將按公司規章制度執行。

 

來源:光伏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