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河南發改委官網獲悉,河南省轉發了《國家能源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印發<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指出,結合河南省的實際情況提出相關要求。

一、請各地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光伏扶貧的整體安排部署,細化措施、突出重點、強化管理、精準發力、有序實施,防止光伏扶貧“一哄而上”、“一光了之”,切實把光伏扶貧這件好事辦好。

二、各級發展改革委積極配合扶貧辦,對之前錄入國務院扶貧辦光伏扶貧信息管理系統、2017年底前已建成并網的存量電站相關信息進行進一步修正核實,重點核對“未關聯貧困戶、投資規模和發電量不相符、戶均配比超標、申報指標與批復指標不一致”等信息,確保錄入信息真實、準確、合規,避免因填報不規范導致項目不能納入補助目錄。已完成光伏扶貧建設任務的縣(市、區),應及時開展光伏扶貧項目建設自查自評,進一步完善項目運營管理,形成自查自評報告。自查自評可參考《精準扶貧 村級光伏電站技術導則》(GB/T 36115-2018)和《精準扶貧 村級光伏電站管理與評價導則》(GB/T 36119-2018)相關規定開展,相關導則可自行上網查閱。

三、請各地扶貧辦、發展改革委對之前錄入國務院扶貧辦光伏扶貧信息管理系統、尚未建設的項目,在嚴格按照國家最新政策要求基礎上進行重新核定,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已開工項目暫緩建設,待國家光伏扶貧政策進一步明確后,再行研究確定是否繼續組織實施。違規開工、建設的項目,將不能納入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