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能源局、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聯合發布《省扶貧辦關于光伏扶貧項目省級電價補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對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的光伏扶貧項目實行電價補貼。符合條件的光伏扶貧項目自并網發電之日起,依據其上網電量給予每千瓦時0.1元補貼,補貼時間為5年。

鄂價環資[2018]72號

一、光伏扶貧項目名單由省能源局、省扶貧辦確定。

二、對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的光伏扶貧項目實行電價補貼。符合條件的光伏扶貧項目自并網發電之日起,依據其上網電量給予每千瓦時0.1元補貼,補貼時間為5年。

三、從光伏扶貧項目并網發電之日起,省電力公司要按照“一月一結算”(合同約定結算周期的按約定結算周期執行,下同)的要求,依照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標準收購其上網電量。

省能源局、省扶貧辦確定光伏扶貧項目名單后,省電力公司應將2016年起累計的省級光伏扶貧項目補貼資金一次性結算到位,之后的省級光伏扶貧項目電價補貼資金按照“一月一結算”的要求及時結算。

四、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光伏扶貧項目上網電價和補貼政策的宣傳力度,引導廣大貧困戶和社會各界有序參與光伏扶貧工作,營造共同推進光伏扶貧工作的良好氛圍。

五、省電力公司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統一的光伏扶貧項目電費和補貼結算明白卡、流程圖,開通電費和補貼結算“綠色通道”。

六、年度終了3個月內,省電力公司將光伏扶貧項目有關情況報送省物價局、省能源局、省扶貧辦。省物價局、省能源局、省扶貧辦應分別對補貼標準、金額和項目性質、上網模式予以核查,加強對電費和補貼資金結算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光伏扶貧項目電價和補貼政策落實到位。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執行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請及時報省物價局、省能源局、省扶貧辦。

湖北省物價局

湖北省能源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貧辦開發辦公室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