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光伏保障措施案昨日作出終裁,貿易救濟總局建議以首年25%,次年上半年20%,下半年15%的稅率,對進口電池片及組件征收兩年的保障措施稅。由于中國和馬來西亞以外的發展中國家單獨對印出口不超過印度總進口的3%,合計對印出口不超過印度總進口的9%,可以免除保障措施稅。保障措施將會在常務委員會(Standing Board)同意,且財政部發布征稅令之后開始執行。

此次保障措施調查始于2017年底,2017年12月19日,印度財政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光伏產業申請,決定對進口光伏電池及組件發起保障措施調查。
國內迅速對此作出反應,12月22日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發布預警信息,通知各利益相關方請于立案之日起30日內向調查機關提交評論意見,保障自身利益。12月27日,機電商會召開應訴協調會,組織56家企業進行無損害抗辯。
2018年1月5日,此案做出初裁,印度保障措施總局建議對進口太陽能光伏產品(包括晶體硅電池及組件、薄膜電池及組件)征收為期200天,稅率70%的從價稅。同時建議在印度特殊經濟區企業不受保障措施影響,中國和馬來西亞以外的發展中國家不受保障措施影響。
中國作為印度最大的太陽能電池、組件來源國,已經不是第一次遭到反傾銷調查。印度分別在2012年、2014年、2015年宣稱將對進口光伏產品進行雙反。同時,2017年7月21日,印度商工部也曾發起過反傾銷調查,立案后我國機電商會組織67家企業進行無損害抗辯。2018年3月23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決定終止對中國、中國臺灣、馬來西亞光伏產品的反傾銷調查。
傷人傷己的利劍
中國作為印度最大的組件來源國的同時,印度也是中國最大的海外出口市場。2017年,國內出口印度的組件總量為9.46GW,占出口總量的24.96%。在這種情況下,印度提出雙反,既傷人又傷己。
自身制造業薄弱的同時追求低價的印度市場,給了中國企業絕佳的生存空間,2017年,中國光伏產品在印度擁有近八成的市占率。在印度國內光伏制造業尚不發達,光伏市場對中國光伏產品有一定依賴性的情況下,“雙反”對印度的光伏項目建設帶來了很大影響。
在531新政出臺,國內市場需求大規模縮水后,印度市場提出雙反為國內光伏企業的生存提出了另一重挑戰。加稅25%后,我國光伏產品在印度市場上將失去部分競爭優勢,這也意味著,許多以印度市場為主要戰場的光伏企業不得不另謀出路。
中國光伏企業紛紛在印建廠
由于印度分別在2012年、2014年、2015年宣稱將對進口光伏產品進行雙反。同時,2017年7月21日,印度商工部也曾發起過反傾銷調查。因此對于印度的光伏保障措施案終裁,中國光伏企業早有預案,之前就有很多光伏企業紛紛在印度建廠:
1、協鑫集成2018年3月30日晚公告稱,公司實控人、董事朱共山生所控制的協鑫集團與軟銀投資,擬投資9.3億美元在印度成立一家合資公司,合資公司規劃產能4GW,分兩期實施,每期2GW。主要業務涉及生產及銷售光伏鑄錠、硅片、電池及組件;
2、隆基股份2018年2月5日晚公告,公司董事會通過《關于擴大印度投資項目建設規模的議案》,擬將項目建設規模擴大為1GW單晶高效電池及1GW組件項目,預計總投資約為19.41億元;
3、2018年7月湖南紅太陽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承建的中電科(印度)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200兆瓦光伏智能制造項目開工。項目總投資5000萬美元,預計將于今年12月建成投產。
還有很多光伏企業在印度建廠,不再一一枚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