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富陽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聯合區財政局印發《關于太陽能光伏發電資助的實施細則》,對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在富陽區行政區域內由區供電公司完成并網發電的光伏項目(含農光互補項目)和居民住宅光伏項目的各類投資主體進行補貼,戶用1元/W 、工商業0.2元/度,連補5年。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企業:
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太陽能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6〕79號)和《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入實施高新工業強區戰略的若干意見(試行)》(富政〔2018〕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資助政策
(一)補助對象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在我區行政區域內由區供電公司完成并網發電的光伏項目(含農光互補項目)和居民住宅光伏項目的各類投資主體,已拆除或列入政府征遷范圍的項目不列入申報范圍。
(二)補助標準
1. 非居民發電量補貼。按0.2元/千瓦時標準對項目投資主體給予補貼,自并網之月起始,連續補貼5年(滿60個月)。根據省、杭州市有關政策,區本級對項目投資主體的扶持總量,不受該企業當年形成的本區財政貢獻總額限制,單個項目每年補貼不超過500萬元。
2. 居民初裝補助。對居民住宅的光伏項目實際裝機容量給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補助。
二、申報兌現
(一)申報條件
1. 企業在我區工商注冊登記并納稅;
2. 光伏項目按照程序完成備案;
3. 光伏項目建成,并完成并網接入;
4. 光伏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居民初裝補助者除外)。
(二)申報材料
1. 企業需提供下列材料:
(1)《杭州市富陽區企業光伏項目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
(2) 投資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
(3) 區發改局出具的竣工驗收意見;
(4) 區供電公司出具的申報期內發電結算單。
2. 居民需提供下列材料:
(1)《杭州市富陽區居民住宅光伏項目初裝補助資金申請表》;
(2)區供電公司出具的居民住宅光伏項目并網接入驗收報告;
(3)居民與承建單位簽訂的居民住宅光伏項目承建協議(內容須包括建設方案、設備清單、價格明細及售后服務條款)、付款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4)合法房屋產權證明;
(5)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1. 對符合條件申請財政補助資金的光伏項目,由項目投資主體(企業或居民)向區經信局提交申請材料(一式兩份,裝訂成冊),其中涉及到居民住宅光伏項目初裝補助的,需其所在地鄉鎮街道審核合法房屋產權證明、承建協議內容、付款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審核后退還申請人)并簽具初審意見。
2. 經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審核確認并報區政府批準后,由區經信局、區財政局下達補助資金。居民初裝補助資金通過其所在鄉鎮街道財政所轉撥。
3. 企業每年7月申報一次光伏發電量補貼,通過“富陽區產業發展扶持信息平臺”進行申報,并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三、其他事項
區光伏領導小組將適時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抽查,對上報虛假材料或騙取光伏項目補助資金的單位或個人,將按有關規定追回款項,并取消其申請財政資助的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享受本政策:當年發生四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企業;當年發生環境違法行為被查處的企業;當年發生重大群體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企業;當年發生安全生產死亡責任事故的企業;因嚴重稅務違法且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或被公安機關查處的稅務違法企業。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富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的實施意見(試行)》(富政函〔2014〕58號)中補貼起始月份以并網之月為準,以12個月為一個年度單位。
杭州市富陽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富陽區財政局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