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費20多萬元,在自家屋頂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卻被認定為違建拆除。
近日,有市民撥打熱線說,國家正積極推進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是,當他建成后,為什么卻被當成違建處理?記者對此事進行走訪調查發現,該市民稱已向電業部門申請,但城管部門認為存在諸多“不明”。

25日上午,記者趕到集美區灌口鎮這位市民家里時,集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正準備撤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已經拆除了該市民屋頂十幾塊太陽能板,但考慮到整體安全問題,剩余的太陽能板讓市民自行拆除。據工作人員說,拆除原因是該市民在沒有相關建設審批手續的情況下,自行進行建設,屬違建。

記者隨后來到屋頂,已建起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類似遮陽棚,多根鋼架支撐著太陽能板形成斜面,接收太陽光,鋼架最高約5米。據該市民的舅舅介紹,該系統由126塊太陽能板組成,面積約210平方米,前后共花費約22萬元。
“按照規定,我向電業部門進行申請,他們也同意我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市民疑惑,申請手續齊全,施工團隊建設后,為何被拆了?
說法:多項內容均“不明”,城管按違法建筑拆除
隨后,國網廈門供電公司證實,市民申請在自有住宅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時,需要向供電公司提供合法的房屋產權證明,工作人員對線路是否具備接入條件等情況進行實地勘察確定后,出具光伏接入系統方案,并代市民向廈門市發改委進行光伏項目補貼備案——這位市民在建設之前,這些流程都已完成,也已進行登記并代為備案。
既然如此,為何城管還要拆除?“主管部門不明、是否需要許可、許可條件和行業標準等均不明。”集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說,在此情況下,對利用屋頂建設太陽能光伏發電設施的,一律按照違法建筑處理。
記者從能源部門了解到,自家建造光伏發電站備案即可,但城管部門卻說沒有相關的政策!!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我們不妨來看下國家能源局曾經印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2013〕433號:
第十一條明確規定:項目備案工作應根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特點盡可能簡化程序,免除發電業務許可、規劃選址、土地預審、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及社會風險評估等支持性文件。
第十二條規定:對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當地電網企業直接登記并集中向當地能源主管部門備案。據報道,2015年福建省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管理實行簡政放權,利用自有住宅等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電網企業登記匯總報廈門市發改委備案。
從這份文件中我們可以看到的是:這位市民朋友在自家屋頂建造光伏發電站是沒有涉及到任何的違建的。
但市城管部門認為,利用屋頂建設太陽能光伏發電設施是當前城市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當前處在“主管部門不明、是否需要許可、許可條件和行業標準等均不明”的狀況中,在相關政策尚未出臺前,一律按照違法建設處理。

據了解,廈門位于我國東南沿海一帶,受臺風影響較大。一般而言,每年夏秋季節,廈門都會受到臺風影響。而這位市民安裝的光伏發電站鋼架最高就達到了5米,這個高度確實是不合適的,何況又是一個臺風多發地段呢。就這樣一個問題,我們也有朋友在留言中提出:
由此可見,城管拆除這位市民朋友的光伏發電站還是有跡可循的。但是鋼架的高度太高,城管可以要求重新修改設計圖,為什么非要拆除呢?如果廈門那邊每一家安裝的光伏發電站都在這個高度,難道就只能拆除而不能修改么?
不過,最讓小盒子不明白的是:這位業主在自家屋頂上面安裝光伏其實也有具體了解過相關的程序,而且也按照能源主管部門的要求將所有流程走完,為什么光伏電站在建設的過程中,城管并未及時出面阻止?22萬的損失是否就讓業主本人自己承擔!不能建設電站的原因究竟能否明確!能源主管部門和城管部門對于同樣一個電站,執行的是兩套不同的標準,到底應該以誰的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