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光伏項目可謂迎來多重利好,近日,浙江省針對531后光伏項目的補貼政策已正式出臺。除此之外,浙江寧波、金華、溫州、嘉興、紹興、臺州等多個市級縣級地區對于屋頂光伏分布式光伏項目都有一定的補貼政策。

地級補貼對沖了國補退坡對光伏發電項目安裝的打擊,地級補貼的及時推進也可以看出浙江省對于發展光伏產業的決心。

截止到目前,除了省補,浙江省有近10個地區有地方補貼:

? ? ? ?浙江寧波:計劃居民分布式光伏達到9萬戶目標后將停止0.15元/千瓦時的市級補貼。

浙江金華: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區注冊的光伏應用企業,在市區范圍內建設的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自并網發電之日起,在國家、省補政策基礎上按所發電量再分別補貼0.2元/千瓦時、0.3元/千瓦時,連續補貼3年。

浙江溫州:截止2019年12月31日,浙江溫州家庭屋頂光伏補貼0.3元/Kwh,連補5年,項目單位自建成并網后,按照發電量給予每度0.1元補貼,連補五年;屋頂所有者自項目并網驗收后,安州發電量給予每度0.05元補貼,連補五年。

浙江嘉興:嘉興市發布《關于進一步實施嘉興市本級分布式光伏電量補貼政策的通知》,明確提出鼓勵家庭屋頂光伏應用,對2018-2019年期間并網投運的市本級家庭屋頂光伏電站,房屋業主自投自建的按發電量給予0.25元/千瓦時的財政補貼,其它投資者投資建設的按發電量給予0.2元/千瓦時的財政補貼,自項目并網起連續補貼2年。(每戶每年最高補助1000元)。

浙江紹興:為推進家庭屋頂光伏發電建設,在國家和省分別補貼0.42元/千瓦時和0.1元/千瓦時的基礎上,自發電之日起按其實際發電量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貼,補貼期限為自發電之日起5年,由屬地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2017年5月新聞)。

浙江臺州:對2016年底前,建成并網發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享受國家0.42元/千瓦時、省0.1元/千瓦時補貼的基礎上,自并網發電之日起實際所發電量由當地政府再補貼0.1元/千瓦時,連續補貼5年。凡是在市區實施的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同等條件下鼓勵采用本市光伏企業生產的光伏產品。已取得中央財政相關補助的項目(如“金太陽”項目)不再享受該政策。

浙江平湖市:《平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的通知》,對建設居民成片光伏發電0.1兆瓦及以上的項目給予2元/瓦的裝機補助。(據了解,申請此項補貼的企業需入當地名錄,具體請咨詢當地有關部門。)

浙江磐安縣:2018年12月31日前,對列入縣光伏發電項目年度計劃的分布式光伏發電、農光互補、地面電站自并網發電之日起,給予0.2元/度補貼,連續補貼3年。

浙江溫嶺:自6月1日建成并網的光伏項目給與0.6/kWh的一次性一年發電量補貼。10月31日前并網的家庭屋頂給與0.32元/kWh補貼。12月31日前并網的家庭屋頂項目給與0.22元/kWh補貼。2019年并網的家庭屋頂項目,給與0.12元/kWh補貼。

浙江玉環:對民居建筑屋頂建設裝機容量不低于2KW的光伏項目,按3000元/戶予以補貼;農莊商業屋頂建設的20KW以下光伏項目,可參照該標準,按裝機容量3KW/戶折算進行補貼。利用鄉鎮(街道)公共建筑屋頂立項建設的光伏項目,承諾所獲收益用于扶持集體經濟薄弱村或扶貧項目;以集體名義備案,利用農村村級組織集體屋頂、城鎮社區公共建筑屋頂建設的光伏項目,按照裝機容量500W為一戶折算,按700元/戶的標準進行補貼。

近日,義烏市經信委發布《關于開展2018第二批光伏項目補助申報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將居民光伏項目市級財政補助工作開始申報,對于非居民用戶實施光伏發電的項目,對于居民用戶實施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補貼2元/瓦。提供場地用于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按照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補貼0.3元/瓦;對于光伏發電項目的投資企業,按照發電量給予0.1元/度,連續補貼3年,同一項目涉及多個補助對象時,原則上應同時進行申報。

? ? ? ?以下是義烏市光伏補貼申報通知原文:

關于開展2018第二批光伏項目補助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根據《義烏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義政發〔2015〕043號)和《義烏市居民光伏項目市級補助資金申報細則》文件規定,現將我市居民光伏項目市級財政補助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1、項目應于2018年7月9日之前完成項目備案。

2、本次申報對象為2017年7月9日之前完成并網的光伏項目建設業主和企業。

二、補助標準

1、對于居民用戶實施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補貼2元/瓦。

2、對于非居民用戶實施光伏發電的項目,提供場地用于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按照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補貼0.3元/瓦;對于光伏發電項目的投資企業,按照發電量給予0.1元/度,連續補貼3年,同一項目涉及多個補助對象時,原則上應同時進行申報。

三、申報資料

光伏安裝企業完成申報資料匯總后,于2018年9月30日前報送項目所在地供電營業廳。市供電公司負責對資料進行初審。

1、居民項目申報資料:

(1)義烏市居民光伏項目市級補助申請表(附件1);

(2)項目單位千瓦裝機容量年發電量小于1000度時,需提供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

(3)審核裝機容量所需其他的支撐性材料。

2、非居民項目申報資料:

(1)義烏市非居民光伏項目市級補助申請表(附件2);

(2)企業光伏電站項目信息備案表;

(3)項目裝機容量證明材料。

3、光伏公司付款依據資料:

(1)居民收條,須本人簽字并按手印(附件3);

(2)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銀行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