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縉云縣發改局下發了《關于對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臨時補助的通知》。對本縣范圍在2018年6月1日-12月31日期間并網的農戶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臨時補助。

據悉,該臨時補助政策的補助標準為每戶最高補助規模10KW,最高每瓦補助0.8元。本次補助實行總額控制,安排補助總額436萬元。如果符合補助條件的項目規模所需補助資金超過補助總額,則按比例降低單位補助標準。臨時補助期滿后,補助資金將通過縣供電公司直接代付到補助對象售電賬戶。

縉云縣是浙江省首批創建的清潔能源示范縣,近年來,通過推動“光伏五助”等光伏助民生項目實施,帶動了農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的快速發展,在促進農戶增收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今年,發展家庭屋頂光伏發電又列入了浙江省十大民生實事。但由于國家531光伏新政暫停了新建光伏項目的國家電價補貼,執行沒有緩沖期,對縉云縣光伏產業特別是家庭屋頂光伏發電的發展造成較大影響。為減少對6月1日后并網的農戶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的影響,繼續推動家庭屋頂光伏發電發展,縉云縣利用省可再生能源項目發展資金的支持,出臺了臨時補助政策。該政策出臺對縉云縣家庭屋頂光伏發展平穩過渡、民生實事推進具有積極的作用。

另從發改部門獲悉,9月17日,省發改委等6部門已出臺了浙江省的光伏扶持政策,明確光伏電站省補0.1元/千瓦時政策繼續實行,2018年6月1日-12月31日并網的家庭屋頂光伏,優先納入國家下達浙江省2019年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省政策加上本次縣政策的出臺,對繼續推動縉云縣農戶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發展是一個重大利好。

u=1493904613,488492183&fm=173&app=25&f=JPEG.jpg
u=2866659335,893207735&fm=173&app=25&f=JPEG.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