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說明的通知》,明確將以6月30日為界限,對于已開工未并網的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項目,給予一個月的緩沖期。我省光伏企業認為,該“說明通知”是對“531”新政的補救性政策,給卡在政策變動期間的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吃下“定心丸”。

5月31日,國家發改委等三部委聯合印發《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暫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分布式光伏項目指標額度控制在1000萬千瓦左右規模。自發文之日起,新投運的、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電量度電補貼標準降低0.05元,即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32元(含稅)。受此影響,光伏行業遭遇“寒冬”。新政發布后的首個交易日A股光伏概念股紛紛跌停。

湖北省能源局相關人士表示,“說明通知”主要解決戶用光伏在5月31日之后6月30日之前并網的這一個月的項目補貼指標問題。此前,在5月31日至6月30日之間并網的戶用光伏電站是否享有補貼、執行何種上網電價,一直未獲官方明確。“說明通知”明確,對于已開工未并網的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項目,考慮到戶用光伏從申請并網到實際并網一般需2周至3周,明確給予戶用光伏一個月的緩沖期,最大程度將“說明通知”發布前已開工的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項目納入國家認可的規模范圍之內。

根據“說明通知”,在5月31日前備案、6月30日前并網的戶用光伏項目,仍將被列入國家補貼支持的分布式光伏規模管理范圍,標桿上網電價和度電補貼標準保持不變,將得到每千瓦時0.37元的財政補貼;對于已納入2017年及以前建設規模范圍、且在今年6月30日前并網投運的地面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執行2017年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屬競爭配置的項目,執行競爭配置時確定的上網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