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加州州長布朗簽署了《100%清潔能源法案》。該法案規定,加州需在2045年實現電力需求100%由可再生能源與零碳能源供應。此外該法案將2030年全州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的目標從原來的50%提高到60%。與此同時,布朗還發布了一項行政命令要求全州在2045年實現碳中性,雖然這一命令沒有強制法律效應,但如需實現,對于交通與工業行業來說負擔不小。

該法案的名稱其實并不準確,因為它規定的是清潔電力而非清潔能源目標。具體來說:1.在現有加州配額制機制下,至2030年實現可再生能源供電占比達60%的目標;2. 2045年100%目標將由可再生能源與其它“零碳能源”共同完成。

本法案中尚未明確的內容有:2030年至2045年期間零碳能源該如何定義;包括用戶側光伏在內的分布式發電系統如何參與。目前的配額制機制不把大型水電及核電算在考核范圍內,用戶側光伏發電系統所發電力只有部分算入配額制。

由于水電與核電發電量目前已經占加州總發電量的24%,他們是否被包括在目標之內至關重要。如果將兩者的發電量計算在內,加州距離“100%清潔電力”目標其實只差不到一半。如果水電與核電最終被認作清潔電力,這對加州來說不僅是首次,也意味著加州不得不承認水電與核電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中所發揮的作用,同時還說明政府必須默許州內公用事業公司繼續在州外核電項目中有所參與。

布朗州長簽署的行政命令,要求加州在2045年實現碳中性的目標,但該行政命令的法律效力遠不及《100%清潔電力法案》。

盡管如此,州長發布的這一行政命令可能預示著未來針對經濟領域各產業碳排放問題出臺的相關法律。包括前州長阿諾·施瓦辛格(Arnold Schwarzenegger)在內的歷任州長所推出的行政命令都為加州氣候變化法律的出臺奠定了基礎 。

無論是100%清潔電力的目標還是經濟領域相關產業碳中性的目標都具有一定的挑戰性,但相比之下,碳中性的目標更是難上加難。2016年,加州石油與天然氣占據了一次能源消費的80%以上,而交通領域的碳排放量也遠高于電力行業。

目前,加州交通領域的減排工作已經取得了一些進展。2018年上半年,加州電動車銷量已經占到了輕型汽車總銷量的6.2%。不過加州交通領域的減排仍然任重道遠。而且,目前建筑行業及工業設施中完全減排的解決方案也缺乏成本效益和快速可復制性。

加州是目前全球定下100%清潔電力/碳中性目標最大的地區。作為世界第五大經濟體,加州的這些舉動將對全球的大宗商品與電力市場產生影響,并帶動美國其它州推行類似的政策。此前,在加州出臺零排放車輛政策后,其它九個州緊隨其后,發起了類似項目。

一組數據

53%

2016年,加州“清潔”能源發電量(包括核電/水電)占該州總發電量比例

60%

至2030年,加州“可再生能源”供電(不包括核電/大型水電項目發電量)占比目標

100%

至2045年,加州“清潔”能源供應長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