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上市企業在股市低迷期迎來了重大利好。

華夏能源網獲悉,本周末,證監會、財政部、國資委聯合發布了《關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大力度支持上市公司回購,以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本次《意見》,可以說是國家關于股市回購的超預期政策,力度之大實屬罕見。在三部委聯合發文的同時,也在員工持股、資金來源拓寬、再融資等方面給了不少支持。這將大大緩解上市公司的融資壓力,對于缺乏資金和融資渠道的上市民營能源企業來說,將因此受益良多。

《意見》中規定,上市公司股價低于每股凈資產或者20個交易日內股價跌幅累計達到30%,可以為維護價值及股東權益需要進行回購。并且說明,將繼續支持上市公司通過發行優先股、債券等多種方式,為回購本公司股份籌集資金。支持實施股份回購的上市公司依法以簡便快捷方式進行再融資。

《意見》的出臺,拓寬了上市公司回購資金來源、適當簡化了實施程序、引導完善治理安排,鼓勵各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促進公司夯實估值基礎。

華夏能源網(微信號:hxny100)梳理了符合本次《意見》所支持的回購標準的能源企業:近20個交易日內股價跌幅累計達到30%的有2家:露笑科技(002617),首航節能(002665);股價低于每股凈資產的有43家:豫能控股(001896),郴電國際 (600969),*ST凱迪(000939),天富能源(600509),冀中能源(000937),陽泉煤業(600348),通寶能源(600780),中煤能源(601898),東方日升(300118),建投能源(000600)等。

華夏能源網現將本次《意見》重點內容總結如下,以供參考:

1、上市公司股價低于其每股凈資產,或者20個交易日內股價跌幅累計達到30%的,可以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進行股份回購,可以理解為護盤式主動回購。

2、鼓勵上市公司依法回購股份用于股權激勵及員工持股計劃。上市證券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應當依法通過資產管理計劃、信托計劃等形式進行。

3、上市金融企業可以在合理確定回購實施價格、切實防范利益輸送的基礎上,依法回購股份用于實施股權激勵或者員工持股計劃,并按有關規定做好管理。

4、繼續支持上市公司通過發行優先股、債券等多種方式,為回購本公司股份籌集資金。鼓勵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結合自身狀況,積極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推動上市公司回購公司股份,并在資金方面提供支持。

5、上市公司實施股份回購后申請再融資,融資規模不超過最近十二個月股份回購總金額10倍的,本次再融資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日距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不受融資間隔期的限制,審核中對此類再融資申請給予優先支持。

6、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實施股份回購的,可以依法一并授權董事會實施再融資。上市公司實施股份回購的,可以同時申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時間由上市公司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