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張家口市12個貧困縣區累計建成并網光伏扶貧電站102萬千瓦,覆蓋87179戶貧困戶,穩定帶動了群眾增收脫貧。
作為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地區之一,張家口市擁有豐富的太陽能資源,太陽能發電可開發量達3000萬千瓦以上。憑借這一優勢,該市科學謀劃,制定了光伏扶貧三年規劃,整體布點、分批建設,探索了農光互補、牧光互補、林光互補等“光伏+扶貧”模式,助力貧困戶真正走出貧困。
嚴把項目建設質量關,保證扶貧電站建設符合國家相關規程規范和技術要求。各縣區由國有平臺公司牽頭組建綠色扶貧公司,負責光伏電站建設、電費結算、收益撥付、手續辦理、后期管理等事宜。實行市場化運作,公開招標確定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工程結算由中介機構進行審計,保證工程建管專業化。
嚴把工程招投標、監理關。招投標方面,科學設定招標技術參數,鼓勵企業采用雙波、N型等組件和先進的單軸、斜軸等跟蹤太陽能支架系統,提高發電效率。監理方面,建立工程例會制度,建設、監理、施工三家單位集體會診,掌握施工進度,了解工程質量,研究解決方案。各縣區建成的扶貧電站還聘請實力強的第三方驗收機構,對光伏組件、逆變器等設備及時進行質量檢測、驗收,保證了工程質量。
積極探索利益鏈接機制,制定了《光伏扶貧項目收益分配管理辦法》,實行市級監管、縣級統籌、鄉村分配,分好資產收益扶貧“蛋糕”。在收益核算方面,對不同的電站實行不同的核算方式,單建電站實行單獨核算;聯建電站實行“分戶上網、單獨核算”和“合戶上網、平均核算”兩種模式;集中式電站則由建設企業按照電費周期,向縣政府繳納光伏扶貧收益,由縣級統籌分配。
分配對象堅持特困優先原則,重點保障殘疾、智障、大病等無勞動能力貧困人口。同時,對象確定按照戶申請、村評議、鄉審核、縣審批的程序,一年一評、動態管理,及時進行公示,確保公平公正。資金管理實行“縣級專賬、鄉鎮專戶、村級專管、村財鄉管”責任制,提高了資金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