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等部委根據光伏市場情況調整相關政策;寧夏、浙江等地方出臺政策規范讓光伏市場規范化,促進良好、良性發展。

導讀: 近日,13個國家部委、機關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扶貧扶志行動的意見》。

一、部委:

1、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出爐:光伏利用率95%

11月30日,四川監管辦轉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的通知,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各項部署,解決清潔能源消納問題,建立清潔能源消納的長效機制,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制定了該《計劃》。

根據《計劃》目標:2018年,清潔能源消納取得顯著成效;到2020年,基本解決清潔能源消納問題。

具體指標:2018年,確保全國平均風電利用率高于88%(力爭達到90%以上),棄風率低于12%(力爭控制在10%以內);光伏發電利用率高于95%,棄光率低于5%,確保棄風、棄光電量比2017年進一步下降。全國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國大部分核電實現安全保障性消納。

2019年,確保全國平均風電利用率高于90%(力爭達到92%),棄風率低于10%(力爭控制在8%左右);光伏發電利用率高于95%,棄光率低于5%。全國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國核電基本實現安全保障性消納。

2020年,確保全國平均風電利用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力爭達到95%左右),棄風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爭控制在5%左右);光伏發電利用率高于95%,棄光率低于5%。全國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國核電實現安全保障性消納。

2、國家發改委:加快轉供電摸排清理工作進度

11月29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切實做好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要加快轉供電摸排清理工作進度。各地要全面摸清本轄區內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主體和終端用戶底數,全面排查不落實降價政策、不在規定時限內全面傳導降價紅利的行為,打通降價政策傳導中的堵點、難點。對街邊門面店鋪、底商等轉供電環節存在的不合理加價情況,也要進行系統排查清理,不留盲點。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電網企業組織市、縣(區)價格主管部門、電力公司,集中力量,集中時間,開展專項排查行動,對轄區內轉供電主體進行逐個梳理排查,核查指導物業、商業綜合體經營者等不同層級轉供電主體是否將政策落實到位,并抽查部分一般工商業用戶用電電價是否已真正降下來。對清理出來有問題的轉供電主體要建立臺賬,實行限時整改銷號管理,嚴格按照降價政策規定時限清退多收電費,并持續跟進、動態掌握落實情況。推進工作緩慢的地區,要抓緊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對清理規范轉供電加價工作再強調、再部署、再落實。

同時,提高降價政策傳導的可操作性。各地要綜合已出臺的各項降價措施,明確具體降價標準,簡化操作程序,確保降價措施可操作、可傳導。轉供電主體向所有終端用戶(含轉供電主體經營者辦公、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停車場等用電,下同)收取的電費總和,以不超過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總電費為限。轉供電主體應按國家規定的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其繳納的電費由所有終端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及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應當通過物業費收取,轉供電單位不得以用電服務費等名義向終端用戶重復分攤收取。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或隨電費一并收取線損電價的地區,要進一步簡化計價方式,可參照當地全年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等方式直接明確降價后終端用戶執行的具體電價標準,提高降價政策的可操作性,便于轉供電主體和終端用戶落實執行。

3、六部門調稅:這些光伏設備明年起進口免稅

日前,財政部、發改委 工信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能源局聯合下發的《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指出,《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8年修訂)》(見附件1)和《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錄(2018年修訂)》(見附件2)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本通知附件1所列裝備或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附件2所列商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其中,附件一和附件二中的第十五章節,對光伏領域所需的進口低壓擴散爐、原子層沉積設備等設備和所需的零部件、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4、十三部委機關發文:規范產業扶貧和光伏扶貧 杜絕政策“養懶漢”

從國務院扶貧辦官網獲悉,近日,13個國家部委、機關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扶貧扶志行動的意見》。

《意見》從七大方面17個小點對扶貧行動進行了詳細的統籌規劃和安排部署。其中,光伏扶貧也被重點提及。

《意見》明確指出,減少簡單發錢發物式幫扶。規范產業扶貧和光伏扶貧,財政資金和村集體資產入股形成的收益主要支持村集體開展扶貧。推廣有條件現金轉移支付方式,除現行政策明確規定以現金形式發放外,原則上不得無條件發放現金。不得包辦代替貧困群眾搞生產、搞建設,杜絕“保姆式”扶貧,杜絕政策“養懶漢”。

5、國家能源局征求關于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意見

11月15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征求《關于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的通知》意見的函,根據意見稿,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協同承擔配額義務。承擔配額義務的市場主體第一類為各類直接向電力用戶供電的電網企業、獨立售電公司、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簡稱配售電公司);第二類為通過電力批發市場購電的電力用戶和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第一類承擔與其年售電量相對應的配額,第二類承擔與其用電量相對應的配額。各配額義務主體的售電量和用電量中,公益性電量(含專用計量的供暖電量)免于配額考核。

6、國家能源局:建設健全儲能技術標準化組織

11月1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征求加強儲能技術標準化工作的實施方案意見的函,根據《方案》,建立儲能技術標準系統化協調工作機制。由國家能源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牽頭成立國家儲能技術標準化總體組,負責整體管理、協調、監督儲能標準化工作,研究擬定儲能標準化建設方向、政策、規劃。依托國家儲能技術標準化總體組,建立各級標準化管理機構之間、可再生能源標準化組織與儲能技術標準化組織之間,以及各個儲能技術標準化組織之間的聯絡及工作協同機制。

建設健全儲能技術標準化組織。在儲能接入電網和儲能系統方面,發揮電力標準化支撐機構的組織協調作用,依托全國電力儲能標委會等標準化技術組織重點開展電化學儲能系統、抽水蓄能電站及氫儲能電站等領域的標準體系建設和標準研制;在儲能設備層面,發揮電器工業標準化支撐機構的組織協調作用,依托全國鉛酸蓄電池標委會、全國燃料電池及液流電池標委會、能源行業液流電池標委會、能源行業高溫燃料電池標委會等開展各專業領域重點標準研制;由電器工業標準化支撐機構牽頭成立能源行業蓄電池標準化推進組,根據市場發展需求和技術進步動態及時調整、完善標準化技術組織和標準體系。

7、國家能源局就光熱發電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征求意見

10月30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征求《水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征求意見稿)》等技術標準意見的函,涉及海上風電、光熱發電、GIL綜合管廊等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征求意見稿。

二、地方:

1、京津冀綠電交易規則試行版正式發布

11月28日,華北監管局正式發布《京津冀綠色電力市場化交易規則(試行)》,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規則》提出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準入條件:

(1)要按照風電、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建設、依法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

(2)接入電網、已并網運行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

(3)符合相關并網技術標準。

此外,《規則》指出,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之間,可以自主進行年度和月度的交易合同電量轉讓(發電權)。售電公司之間及電力用戶之間,暫不開展交易合同電量轉讓。

2、三亞分布式光伏發電市級補助:0.25元/千瓦時 須滿足三個條件

日前,三亞市發改委發布了關于組織申報2018年度三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市級補助資金的通知,申報項目為2018年9月30日前,三亞市行政轄區內各類投資主體(含個人及光伏扶貧項目)利用各類建筑物屋頂或附屬場所開發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補助標準為0.25元/千瓦時。

通知指出,申報項目需要滿足以下三個要求:

1.已備案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含光伏扶貧項目);

2.項目已經驗收合格并投產;

3.項目已并網發電且運行滿1年(光伏扶貧項目不受限制)。

3、寧夏提出有序發展集中式光伏電站,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

根據寧夏發改委近日印發的《銀川市能源發展實施方案(2018-2020)》,到2020年,建成全國技術領先的單晶硅及切片生產制造基地,具備完整的太陽能發電及光伏制造生產體系,銀川市成為西部領先的光伏制造產業基地;打造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

因此,《方案》明確提出了主要任務:有序發展集中式光伏電站,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太陽能中溫集熱制冷采暖成套系統、高溫真空集熱成套系統,開拓多元化太陽能光伏光熱發電市場。因地制宜建設農光互補、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優化新能源產業布局,進一步推廣太陽能集熱、太陽能建筑一體化應用,鼓勵企業在通信、交通、照明等領域采用分散式光伏電源。

同時,推進新能源裝備制造等產業加速發展,積極推動大功率高效光伏發電和太陽能電池板維修清洗裝備、低風速發電和風電機組整機開發設計能力。加快從生產加工向研發設計等領域的技術突破,促進產業結構升級。

統籌建設城鄉供能設施,推進城鄉用能方式轉變,提高城鄉用能水平和效率。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加快建設熱電聯產,改造現有燃煤供熱機組,穩步發展天然氣集中供熱,積極推進電力、燃氣、熱力、供冷等一體化工程,實現能源梯級互補高效利用;提高清潔能源消費比例,圍繞居民采暖、工業生產、農業生產、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穩步推進電能替代工作;完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提高新能源汽車的保有量,在公交、出租、環衛、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有序替代散燒煤炭和燃油,提高LNG替代柴油消費比重;加快實施各類商貿服務行業“煤改氣(電)”、“油改氣(電)”;積極發展農村清潔能源,推廣天然氣、分布式光伏發電、太陽能熱水器、生物質燃料、生物沼氣等的應用。

4、山東:放開分布式項目上網電價 鼓勵參與市場交易

11月23日,山東發改委、住建廳聯合發布關于完善清潔取暖價格政策的通知指出,根據全省清潔取暖工作進程,將電代煤、氣代煤價格政策實施范圍由7個傳輸通道城市,擴大至全省

17城市。

根據《通知》,“一戶一表”居民電代煤用戶,電價政策由“增加6000千瓦時一檔采暖電量”,調整為“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電按居民階梯電價第一檔電價標準執行”。年度周期內,非采暖季繼續執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其中:一檔電量為1470千瓦時,二檔電量為1470-2800千瓦時,三檔電量為超過2800千瓦時部分。

此外,《通知》提出放開天然氣工業型熱電聯產項目、分布式項目上網電價,鼓勵其參與市場交易,與電力用戶協商確定電量和電價。

5、浙江出臺全國首個家庭屋頂光伏標準

11月23日,浙江省能源局印發《家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服務指南》的通知指出,各地光伏服務企業應做好家庭光伏項目的有序開發,遵照《指南》要求,重視項目安全性、重視用戶的信用,重視項目的長期運維保障,嚴格質量標準,規范服務流程,共同維護全省家庭屋頂分布式光伏推廣應用的良好市場秩序,提供質量可靠、服務優良的項目服務。

6、安徽績溪縣進一步完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機制

近日安徽績溪縣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 收益分配機制的意見。

根據意見的結算方式:縣供電公司將發電收入核算表報送縣扶貧辦、發改委審核認定,先期劃轉至電站收益結轉機構賬戶(縣財政局),再劃撥至貧困村賬戶,村級電站要及時配合縣

供電公司辦理發電收益結算發票。電站收益分配和使用應統一設立賬簿和科目,縣財政局要分村建立臺賬,并接受檢查與監督。

7、江西規范售電公司市場行為 嚴重者暫停售電業務

江西能源局發布的《關于規范當前售電公司和電力用戶相關市場行為通知》指出,市場交易過程中,仍然存在部分售電公司通過所謂“零服務費”或低于日常運維成本的低服務費承諾進行非理性競爭,嚴重影響了電力市場正常秩序,為引導售電公司服務用戶的常態化機制,鼓勵售電公司通過實施增值服務業務降低用戶的綜合運營成本,省能源局將組織江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核查和運營評估,對近兩年連續虧損仍以過低服務費參與市場競爭的售電公司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暫停售電公司售電業務。

8、上海降低一般工商業兩部制目錄電價

上海物價局上月發布通知,決定降低本市一般工商業兩部制目錄電價。

一、本市“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兩部制電價平均每千瓦時下調7.8分錢。

二、本市目錄銷售電價表中的“大工業用電”是指受電變壓器(含不通過受電變壓器的高壓電動機)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業類用電。“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是指除大工業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居民生活用電以外的其余用電,其中受電變壓器容量或用電設備裝接容量(以下簡稱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用戶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兩部制電價;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下的工商業及其他用戶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單一制電價;容量在100(含)-315(不含)千伏安之間的“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電力用戶(含低壓兩部制用戶),可自行選擇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兩部制或單一制目錄電價。具體可由用戶向電網申請辦理,并自申請后下一計費周期執行,變更周期不少于6個月,暫未申請辦理的電力用戶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兩部制電價。

三、上述調價自2018年9月份電費賬單抄表之日起執行。

9、福建:12月起濕地公園內禁止從事光伏發電等項目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近日發布的《福建省省級濕地公園管理辦法》,明確指出,自2018年12月1日起,禁止在濕地公園內從事房地產、度假村、高爾夫球場、風力發電、光伏發電等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建設項目和開發活動。

《辦法》稱,濕地公園建設應當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具體建設項目的選址、規模和風格等應當與周邊景觀、環境相協調,相應的廢水、廢物處理和防火、安全設施應當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已建或者在建的建設項目不符合濕地公園總體規劃要求的,有關濕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者經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拆除或者遷出。

濕地公園總體規劃不得擅自改變。因保護、開發建設或者國家、省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確需對總體規劃進行調整的,應當重新組織論證。

10、山西五部門聯合發文推進“光伏+”智能化發展和應用

11月2日,山西五部門聯合發布了《山西省能源生產和利用設施智能化改造實施意見》。

《意見》明確提出推進電廠智能化發展及示范工程建設。發展以“無人值守(少人值班)”模式為基礎、以通信平臺為支撐、以“數據采集自動化、信息預測精確化、調度決策最優化、運行控制一體化”為特征的智能電廠,實現設備智能化、控制智能化。推進“電力流、信息流、業務流”高度一體化融合,達到安全、可靠、高效、經濟運行的目標。鼓勵研究和應用數字信息技術、大數據與光伏技術融合,實現時間、空間、設備等多層面、多維度監控、管理。通過無人機智能巡檢,及時發現組件問題,實現智能監控。采用光伏智能化系統,推進光伏+農業、光伏+建筑、光伏+工業園區、光伏+農村的智能化發展和應用。鼓勵使用智能分布式風機,為風能合理有序開發提供保障。支持省內風機生產企業,攻克智能分布式風機技術,并結合先進傳感與智能技術實現分布式風電安全、環保、高效開發。進一步推動我省風電智能化產業系列化、高端化發展,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積極穩妥推進智能電廠建設,促進電廠與電廠、電廠與電網信息對接,支撐電廠生產和電網規劃決策,助力實現非化石能源與化石能源協同發電,切實解決棄風、棄光問題。

此外,《意見》要求加快推進建筑內外部智能化設備配備工作,提高建筑整體智能化水平。加快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太陽能光熱系統應用步伐,推廣普及太陽能一體化建筑,著力推進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提高工業園區智能化水平,打造智慧園區。完善樓宇自控系統,實現對照明系統、給排水系統、變配電系統等管理與協調以及送排風機、照明回路、變配電設備等機電設備信號的采集與控制,實現風、水、電智能化控制,達到園區節能效果。研究綜合能源和智能建筑集成技術,將分布式能源發電和天然氣網、建筑節能等相結合,實現冷、熱、電三大能源系統整合優化運行。

11、冀北電網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優先調度實施細則

根據華北能源監管局11月5日印發的《冀北電網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優先調度實施細則(試行)》,當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受限時,按照優先級由高到低的順序安排可再生能源場站發電。所有光伏扶貧電站優先級相同,均設為最高優先級。

對于部分容量享受扶貧指標的光伏電站,在有功控制時將其拆分成一個扶貧電站和一個非扶貧電站,對于扶貧電站按照全容量享受扶貧指標的光伏電站控制原則優先發電,對于非扶貧電站按照與普通光伏電站相同的原則下發出力指令。

此外,部分容量享受扶貧指標的光伏電站拆分后,發電計劃、功率預測等兩個細則考核內容均按照兩個不同的場站分別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