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屋頂光伏電站找不到收購方該怎辦?一起探索解決辦法。
解決辦法一:
認真分析誰來持有屋頂光伏電站最好適,筆者認為屋頂企業自持屋頂光伏電站最合適。目前筆者針對屋頂企業自持的光伏電站正在探索通過為屋頂企業墊資建設或給屋頂企業提供融資租賃等模式,幫助屋頂企業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資金問題,屋頂企業無需投資就可以擁用自已的屋頂光伏電站即將變成實現。
解決辦法二:
目前屋頂光伏電站單體規模少且分散在各地,這類項目的持有筆者風險較大,持有方需進行綜合的考慮。因為這類項目的運維成本會非常高,一個環節未控制好,項目就可能出現虧損的情況,這類項目的風險較大,需集中連片開發才能減少風險。筆者認為屋頂項目集中連片開發的解決辦法包括:政府部門出臺支持政策,政府部門可以通過發文,將當地可以做屋頂光伏電站的資源集中起來,集中辦理項目備案和電網接入,集中招標,只要是政府部門或地方電網企業參股,屋頂光伏電站被集中起來,投資方持有規模化的集中連片屋頂光伏電站應該有最合適的,這樣可吸引更多的投資方來持有屋頂光伏電站。目前筆者正在尋找合伴,如果您對集中連片的開發模式有興趣、如您擁有較好的政府關系,歡迎來電溝通商量。
解決辦法三:
因補貼的不確性導致光伏電站的收益率下降,大多數收購方均在考慮如何降低開發成本、如何縮短時間。開發方從開始與收購方接觸洽談到最終確定合作,耗時較長,且下一個項目還仍然需要重新洽談、耗時仍然較長,為了避免交易時間過長,、縮短洽談時間,為了與收購方建立一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筆者正在探索經銷商、代理商合作模式,合作伙伴集中精力于某個縣市開發電站,筆者可以考慮將項目純施工或運維交給合作伙伴。
解決辦法4:開發方需要降低自身的期望值,最好不要去追求利益最大化,如果開發方想做EPC或小EPC或提供主要設備,而持有方自已本身就有EPC公司或自已本身就有設備,這樣勢必會給項目的洽談帶來難度。筆者建議開發方可以考慮降低期望值,如:接受委托開發等。這樣我可能會讓項目盡早的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