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上報定西市明暉新能源有限公司20兆瓦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林地的審核同意書
甘林資許準〔2018〕289號
定西市明暉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單位20兆瓦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林地申請材料和定西市林業局上報的《關于上報定西市明暉新能源有限公司20兆瓦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林地初審意見的報告》(定林發〔2018〕160號)收悉。根據《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甘肅省實施森林法辦法》和《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的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單位20兆瓦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使用安定區集體灌木林地0.2307公頃。你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二、你單位要依法足額向被使用林地的經營者支付林地林木補償費等費用。
三、你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施工管理,嚴禁超范圍使用林地和破壞植被,嚴防森林火災,確保森林資源安全。
四、定西市林業局和安定區林業局負責對該項目使用林地的監督檢查工作。
五、本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有效期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項目在有效期內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我局申請延期。項目在有效期內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也未申請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自動失效。
甘肅省林業和草原局
2018年11月6日